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俄国实践,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纲领、原则和政策。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是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解决复杂的民族问题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但关于列宁思想的一些著作,却往往将这一部分排除在外,这不能不说是令人遗憾的疏漏。
俄国是世界上民族最多的国家之一,民族问题十分复杂,民族矛盾也非常尖锐。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列宁用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个最主要原则,就是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
在理论上,列宁对民族平等原则作了大量深刻的论述。他指出,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需要,是解决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促进各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前提。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不容许在公共事务的任何一个方面、任何一个部门中,有任何一个民族压迫其他民族,即以多压少的现象”[38]。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谁不承认和不维护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一切民族压迫或不平等现象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39]。同时,无产阶级政党“决不容许对任何民族实行任何哪怕是极轻微的压迫,决不容许任何一个民族享有任何特权。……我们要求国内各民族绝对平等,并且要求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40]。
列宁不仅在一般的意义上主张民族平等,而且根据俄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民族平等的具体要求,赋予民族平等的真实的、革命的内容。
第一,他严厉揭露和批判了沙皇俄国的民族压迫政策,把“全体公民不分性别、宗教信仰和种族一律平等”作为布尔什维克党为之奋斗的一项革命性目标和要求,写进了党的纲领,并且在夺取政权以后立即付诸实施。
第二,他提出要反对一切民族特权,认为任何民族都不应该有任何特权。这个主张实际上抓住了民族平等的要害问题。因为民族的不平等,最主要是一些大民族享有民族特权,而其他民族不享有这种权利。所以,只有反对和消除民族特权,才能做到民族平等。
第三,他把承认民族自决权作为实现民族平等的重要条件,认为在沙俄帝国主义历史条件下,不仅应当要求各民族的一般的完全平等,而且要承认各被压迫民族在建设自己国家权利方面的完全平等。维护、宣传、承认这种权利,反对强制性的国家联系,就是坚持民族平等。虽然我们并不鼓励任何民族分离,但唯有承认这种权利,才能使各民族相信民族平等的真实性。
第四,他强调要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在民族压迫的社会中,少数民族的许多正当权利被剥夺和侵犯。而社会主义则必须承认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利。“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同完全平等的原则是分不开的。”[41]列宁对在俄国深受欺凌的少数民族给予极大的同情,曾起草了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一系列法律草案。
第五,他要求原先处于压迫民族地位的民族,在革命胜利后,不仅要“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要处于不平等地位,以抵偿在生活中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42]。因为只有如此,才能补偿压迫民族对被压迫民族造成的过错,消除被压迫民族对原先压迫民族的猜疑和不信任心理。(www.xing528.com)
第六,他主张各民族的语言一律平等,确切而肯定地承认各民族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决不允许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种语言享有任何特权”[43]。他反对那种强制推行义务国语,硬要非俄罗斯民族使用俄罗斯语言的做法。他认为经济流通的需要会迫切地推动各民族学习一种最便于进行商业往来的语言,而强迫只会“加深敌对情绪,造成无数新的摩擦,增加不和和隔膜等等”[44]。
列宁认为,资产阶级宣扬民族平等,实际上往往是一种欺骗,而无产阶级政党主张民族平等,说的是一句真话。所以,列宁在创立苏维埃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切实地将民族平等的原则付诸实施。1917年11月15日,十月革命刚胜利,他就以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身份,与民族事务人民委员斯大林联名签发了《俄国各族人民权利宣言》,宣布了苏维埃政府解决俄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1)俄国各族人民的平等和自主权;
(2)俄国各族人民享有自决乃至分立并组织独立国家的权利;
(3)废除任何民族和民族宗教的一切特权和限制;
(4)居住在俄国领土上的各少数民族与民族集团的自由发展。
在列宁领导下,苏维埃俄国政府为实现民族平等,消除沙皇民族压迫政策所造成的民族隔阂,促进俄罗斯与非俄罗斯各族人民的团结,做了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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