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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自决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自决权,取决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前的国家性质和取得政权后民族关系的具体情况,决不能把它普遍化,应用于一切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的一切阶段。“为联合而分离”,这就是列宁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自决权的本质所作出的简明概括。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自决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不要坚持民族自决权原则?列宁的答复是肯定的。列宁认为,民族自决权既是民族解放运动的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原则”[25]。“取得胜利的社会主义必将实现充分的民主,因而,不但要使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实现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即政治上的自由分离权。”[26]“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拒绝实行民族自决,那就是背叛社会主义。”[27]

为什么无产阶级在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仍然要坚持实行民族自决权原则呢?这主要是由帝国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和民族关系的具体特点所决定的。列宁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具体原因。

第一,列宁指出,在帝国主义时代,垄断资产阶级不断地向外侵略扩张,经常打破按民主方式形成的各民族之间的自然疆界,因而在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以后,帝国主义就“会把欧洲和世界其他各洲的一些不够民主的疆界,许多兼并的地方,遗留给将取代它的社会主义”[28]。坚持国际主义的无产阶级,当然不能心安理得地继承被兼并的领土,强迫那些被帝国主义吞并的、饱受民族压迫之苦的弱小民族勉强地留在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列宁认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就是承认各民族的自决权。只有承认和坚持民族自决权,才能与帝国主义时代旧政府的民族政策划清界限,根除任何强制行为,消除弱小民族对社会主义的怀疑,并为以后各民族的自愿联合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列宁指出,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虽然消灭了民族压迫制度,实现了各民族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但历史上长期的民族压迫所造成的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互不信任的心理,还会长期存在,这是不能用任何法令消除的。为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各民族的经济文化,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另一方面,要反对各种形式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特别是歧视少数民族、漠视和侵犯少数民族权利的大民族主义。而在当时的俄国,反对大民族主义最有效的武器,就是坚持民族自决权。“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在实际上消除民族间的任何细微的摩擦和不信任,加速民族的接近和融合,其结果便是国家消亡。”[29]

但是,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坚持民族自决权原则的必要性,并不是说应该普遍地、无条件地实行和鼓励各民族的自决。恰恰相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自决并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唯一道路。

第一,列宁强调社会主义条件下仍应坚持民族自决权,如上所述,主要是为了解决帝国主义殖民政策遗留的问题。是从当时俄国曾经是一个侵占了大量殖民地、并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的帝国主义国家这个具体历史条件出发的。列宁并没有说一切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受别的民族压迫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也应该鼓励其内部的各民族都去实行自决。列宁也没有说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都应该实行民族自决权。恰恰相反,列宁在1919年俄共(布)八大上曾经说过,党纲中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条文,随着条件的变化,也会像党的最低纲领的其他条文一样,从党纲中消失。所以,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自决权,取决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前的国家性质和取得政权后民族关系的具体情况,决不能把它普遍化,应用于一切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的一切阶段。(www.xing528.com)

第二,列宁强调,民族自决是与民族融合联系在一起的。坚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自决权,决不是要鼓吹民族分离,不是要把原来集中统一的大国人为地分散为许多小国,而是要实现各民族平等的自愿的联合。经济的利益以及国际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本能和意识,都要求各民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尽快地亲近和融合起来。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大国,不仅更有利于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互助合作,而且还能帮助前资本主义民族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无论从经济发展或群众利益来看,大国的好处是不容置疑的”[30]。所以,“我们决不宣传每个民族一定要分离”[31]。“为联合而分离”,这就是列宁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自决权的本质所作出的简明概括。

第三,列宁认为,对民族自决问题要作具体的、历史的、阶级的分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民族运动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有进步的革命的民族运动,也有保守的和反动的民族运动。在消灭了帝国主义和民族压迫制度,已经不存在强制联合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借口民族自决权而搞民族分裂,使各民族脱离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只会削弱社会主义力量,损害各民族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这种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不仅不能支持,而且还要坚决反对。“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不愿违背马克思主义和整个社会主义的原则,那就不能否认,社会主义的利益高于民族自决权的利益。……既然具体情况是,为了几个民族(波兰、立陶宛、库尔兰等)的自决权遭到侵犯这件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生存目前受到了威胁,那就很清楚,保存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更高的利益。”[32]

第四,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不只是实行民族自治和分离,也可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关键是要用民主的方法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实现各民族工人和劳动群众自由的和兄弟般的联合。“根据每个民族享有自决权的原则,苏维埃俄国赋予其境内各民族以自治权,并支持它们建立地方共和国。……只有这样的政策才能使俄国的各民族强盛起来并联合成一个强大的、能同包围我们的无数敌人抗争的大家庭。”[33]

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一直是个有很大争议的理论,如果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就很有可能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列宁在掌握政权之前关于民族自决权的论述,事实上存在着一些偏颇之处,有些论断过于绝对,不能简单照搬。在掌握政权之后,列宁实际看到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逐渐把重点放到不能一般地实行民族自决上。因此,我们在此介绍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主要是基于这个理论的重要影响和在列宁主义中的地位。我们学习和研究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思想,要更多地把重点放在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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