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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和党员的民主权利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加强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列宁倡导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和其他各种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的方针政策和人事问题;在党内生活中,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有争论和批评的自由;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个人说了算;中央委员会每月向全党报告工作,每月向地方党委通报内部情况;加强党的舆论对领导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建立与中央平行的监察委员会;等等。

保障人民和党员的民主权利

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以后,如何处理政权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成了对执政党和政权机关的一个新的重要的考验。列宁强调,是否依靠人民群众,这是“新政权同过去一切旧政权的旧机关的基本区别”[41]。新政权的力量,就在于“它完全是靠广大群众的信任,完全是靠不加任何限制、最广泛、最有力地吸引全体群众参加政权来维持的”[42]。因此,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就有了新的特点和意义。

列宁指出,苏维埃从纲领上来说,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自己的政权,但实际上还是通过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即党来实行管理,而不是由劳动群众自己实行管理的。为了防止“公仆”脱离“主人”,甚至凌驾于“主人”之上、与“主人”相对立的危险,列宁主张,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改进党和国家机关,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参加管理和对领导者实行制约。

列宁早在1916年直至逝世,曾反复强调这一思想,并在工作中具体检查工人、农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情况。他认为:“只有吸收广大工农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和对管理机关的广泛监督,才能消除机构的缺点,消除苏维埃机构中的官僚主义恶习。从而大大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43]

按照民主原则,苏维埃应建议和要求群众不仅积极参加一般规章、决议和法律的讨论,不仅监督它们的执行,而且还要直接执行这些规章、决议和法律。与此同时,民主原则还意味着人民群众有权选择、选举、撤换各级领导人,并且有权了解和检查他们的全部活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指出,必须责成共产党员——苏维埃委员无论如何至少每两星期向自己的选民做一次工作报告。(www.xing528.com)

由于党处于执政的地位,党的路线方针的正确与否必然对政权机关的活动产生重大的影响。要保障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民主,使国家政权立足于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首先要实现党内的民主,使党的领导机关及其决策都立足于党内群众的深厚基础之上。所以,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不仅对于党的路线方针的正确性,而且对于党起政治领导作用的国家政权的性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列宁是非常强调党内的集中制和严格纪律的,他甚至主张党应该像一个军事组织。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列宁不讲党内民主。无论在取得政权前还是取得政权后,无论在国内战争的严峻形势下还是进入和平建设时期,列宁都程度不同地提出过党内民主问题。一是强调党内一律平等,党员按照党章规定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论职务高低,没有特殊党员,都要以平等态度相待,都要统一地执行党的决定。二是党内有讨论的自由,批评的自由,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44]。三是党内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当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党内民主这一条实际做得不够好。

为了加强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列宁倡导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和其他各种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的方针政策和人事问题;在党内生活中,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有争论和批评的自由;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个人说了算;中央委员会每月向全党报告工作,每月向地方党委通报内部情况;加强党的舆论对领导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建立与中央平行的监察委员会;等等。这些措施对于加强党内民主,从而加强党的领导与普通党员的联系、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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