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诞生,提出了如何创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问题。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捍卫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并用新的实践和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德体系打下了基础。
列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和唯物史观来阐明道德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以正确揭示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规律和社会作用。以唯心史观为基础的旧伦理学,尽管表现形式不一,但实质上都是以社会意识来说明社会存在。而列宁则指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以现实社会的生产关系为出发点和基础来研究道德问题的。作为社会意识形式之一的道德,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紧紧把握住经济关系与道德发展之间的唯物主义关系,是揭示道德本质和发展规律的钥匙,也是坚持伦理学研究科学方向的基本保证。
列宁批驳超阶级的道德观,指出在阶级社会中,一定的道德归根到底是反映一定阶级的阶级利益的。因此,任何党派、集团及其成员的道德面貌,都要从这个基础上去加以说明,而不能归结于其他的主观因素。他认为,地主资产阶级道德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归根到底是为剥削阶级利益服务的,而共产主义道德则是从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利益中引申出来的,是服从于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利益的。因此,“我们否定从超人类和超阶级的概念中引出的这一切道德。我们说这是欺骗,这是为了地主和资本家的利益来愚弄工农,禁锢工农的头脑”[44]。
当然,我们在注意列宁强调的道德阶级性的同时,也要注意道德对于阶级利益的反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比较曲折,而且往往要通过一定的中间环节,特别是道德在具有阶级性的同时,也具有人类社会的共同性,不能随便把阶级性当作一张标签到处乱贴,不能把人的道德面貌与其阶级利益的关系当作绝对化的公式来胡乱套用。(www.xing528.com)
列宁坚持道德评价中的决定论原则,强调人的道德意识、道德面貌、道德选择等,归根到底取决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发展规律等客观因素。他认为,只有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原则,才能为道德评价提供唯一正确的客观标准。同时,这种决定论又不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与宿命论相区别。依据这一原则,列宁科学地阐明了人的行为中动机与效果、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坚持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把唯物辩证法运用于道德评价过程。
列宁运用唯物史观,揭露和批判了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道德观,特别是宗教道德观。他指出,宗教道德劝导劳动人民心甘情愿忍受地主、资本家的奴役和剥削,竭力贬低自己做人的价值,污辱自己做人的尊严。因此,宗教实质只是用一种虚伪的道德说教来毒化群众的意识,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资本的奴隶饮了这种劣质酒就毁伤了自己做人的形象,忘记要求稍微过一点人所应当过的生活。
当然,对列宁的这一观点也要辩证理解,防止偏颇。宗教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但其道德教化作用也是人所共知的,关键是如何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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