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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革命后的经济改造 | 《列宁主义论纲》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列宁时期的苏维埃经济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十月革命后着手建立的经济体制,二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经济体制,三是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改革及其所确立的经济体制。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初期,布尔什维克党在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同时,在经济方面进行了初步的社会主义改造,着手建立起新社会的经济管理体制。1918年2月19日又颁布土地社会化法令,规定平均使用土地,并要求减少个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以便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

十月革命后的经济改造 | 《列宁主义论纲》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与一定的经济体制紧密相连的。列宁在领导苏维埃俄国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也在经济体制方面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和初步的改革。

因为当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尚在襁褓之中,还算不上真正确立,所以当时所说的改革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改革不是一回事。但从调整和改革经济体制这一基本的含义上来说,列宁当年的改革对我们仍然富有启迪意义,尤其是列宁对经济体制的战略构想,仍值得我们深深地思索。

列宁时期的苏维埃经济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十月革命后着手建立的经济体制,二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经济体制,三是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改革及其所确立的经济体制。

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初期,布尔什维克党在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同时,在经济方面进行了初步的社会主义改造,着手建立起新社会的经济管理体制。

列宁在1917年11月起草的经济措施纲要等文件中列出了一系列需要采取的措施。其中包括:银行国有化,强迫辛迪加,国家垄断对外贸易,用强迫参加消费合作社的办法使消费集中,等等。

苏维埃政权首先接收了国家银行,随后又将私人银行国有化,从而掌握了国家金融命脉。不久,又实行了运输业和对外贸易的国有化。对于地主资本家的官办企业,苏维埃政权一建立就予以接收,从而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成分。

但对私营企业没有立即没收,而是实行了工人监督。工人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工人监督条例,成立了全俄工人监督总委员会和地方工人监督委员会。由于工人监督遭到资本家的反抗,从1917年底开始实行国有化。1918年6月,人民委员会颁布法令,开始将全部大工业实行国有化。在收归国有的企业里,设立了由工人组成并有专家参加的国营工厂管理委员会。(www.xing528.com)

在苏维埃政权中,各经济方面的人民委员部负责对有关专业的经济活动进行领导和管理。1917年12月15日,又建立了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随后在地方上也建立了相应的委员会。它们在管理国有化工业方面起了巨大作用。1918年3月,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规定,按工业部门设立中央管理局,在各州设州管理局。

1918年5月,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总结已取得的经验,拟定了国有化企业管理条例,从而初步形成了国有化企业的三级管理制: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中央管理局—州管理局—企业。直属中央管理局的企业是二级管理制。

与此同时,国有化企业的领导人也实行了从选举制向委任制、从集体领导向一长制的过渡。

农村,根据1917年11月8日的土地法令,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地主、皇族、寺院和教堂的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被没收,交给了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苏维埃支配,实际上实行了土地国有化。

1918年2月19日又颁布土地社会化法令,规定平均使用土地,并要求减少个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以便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农村还成立了第一批国营农场、农具租赁站和集体农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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