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与国家学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也是在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中需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捍卫、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国家的学说,对历史唯物主义作出了新的贡献。其中比较突出的有:
第一,阶级的本质和阶级斗争问题。
列宁依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进一步揭示了阶级的本质,给“阶级”这一范畴下了一个科学的定义。
列宁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60]
列宁的这一定义为我们划分阶级提供了基本的标准和依据。
在阶级存在的社会里,阶级斗争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是奠立于阶级斗争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所以,列宁强调要善于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分析社会问题。
他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说:“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61]
在《论国家》中,他还指出:“必须牢牢把握住社会划分为阶级的事实,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并用这个观点去分析一切社会问题,即经济、政治、精神和宗教等等问题。”[62]
第二,国家的起源、本质和特征问题。
恩格斯对这一问题曾作了深刻的论述,但机会主义者却试图“忘却”和歪曲恩格斯的思想。针对这种企图,列宁全面考察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对恩格斯表述的基本思想作了深刻而准确的阐发。(www.xing528.com)
对于国家的起源,列宁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63]
对于国家的本质,列宁指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64]
关于国家的特征,列宁认为:“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强力工具。”[65]“国家是特殊的强力组织,是镇压某一个阶级的暴力组织。”[66]
列宁这里揭示的是国家作为一种国家机器的本质。如果更加全面地认识国家问题,我们还要注意,“国家”范畴还有另外两重含义:第一重,是作为祖居地的人类社会共同体,即我们经常所说的祖国,这是我们世世代代生长、生活的地方和国度。第二重,是现代国际社会和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它包含四个基本要素,一是领土,二是居民,三是合法的政府,四是完整的主权。把这样两重与列宁所说的一重共三重含义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对国家问题有完整、全面的认识。
第三,国家消亡问题。
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它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产生,也会在一定阶段上消失。列宁依据恩格斯有关国家消亡的学说,着重指出,资产阶级国家不会自行消亡,而要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消灭它。在这个革命之后,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或半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是消灭国家的必经之路。无产阶级采取政治行动,实行专政,目的就是为了消灭阶级并最后废除国家。
“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67],那时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已经消失,社会已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劳动已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国家也就由于不再需要对劳动和分配进行计算和监督而完全消亡。
列宁认为,国家的完全消亡,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民主高度发展的结果。民主愈完全,它成为多余的东西的时候就愈接近,则任何国家开始消亡也就愈迅速。而当所有人都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规则的时候,“从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过渡到它的高级阶段的大门就会敞开,国家也就随之完全消亡”[68]。
列宁认为,国家消亡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和自发的过程,它的长短将取决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发展速度。至于消亡的日期和具体形式,只能作为悬案,因为现在没有可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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