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在总结和概括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自然科学最新成就的基础上,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改造和继承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思想,全面探讨了唯物辩证法的要素、内容、根本特征、基本规律、范畴、辩证法与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初步形成了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特别是明确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从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博大精深的辩证法思想,是列宁主义思想体系中极为宝贵的组成部分。
马克思、恩格斯是唯物辩证法的创始人。马克思曾打算写一部关于辩证法的专著,制定出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但这一任务没有完成。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事业,在《辩证法的要素》《谈谈辩证法问题》《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以及关于“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的笔记中,探索和制定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纲要。特别是他提出的辩证法十六条要素,集中体现了他关于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思想。
辩证法十六条要素是列宁在研究黑格尔《逻辑学》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他研究辩证法的一个小结。其内容大致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
第1条“考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32]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辩证法首先要求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去认识事物,而不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或主观臆断。离开了观察的客观性,辩证法就不是唯物主义而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了。
而且,在进行观察时,不能只抓住事物的个别实例,也不能只抓住一些枝节问题,而应该抓住客观事物的本质。
第二,辩证法的总的特征。
即辩证法的两个总原则:普遍联系的原则和运动发展的原则。
第2条“这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第8条“每个事物(现象等等)的关系不仅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一般的、普遍的。每个事物(现象、过程等等)是和其他的每个事物联系着的”,第3条“这个事物(或现象)的发展、它自身的运动、它自身的生命”[33]等,都表明了这一思想。
这一思想告诉我们,每一事物本身都是多种多样关系的总和,每一事物、现象和过程之间又都是互相联系的,整个世界是各种事物、现象和过程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同时,整个世界以及每一具体事物,都是在相互联系中运动、变化、发展,而不是静止的。
因此,辩证法要求观察事物时,应当把握事物各种关系的总和,把握事物自身的运动和发展。
第三,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范畴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第4条“这个事物中的内在矛盾的倾向(和#方面)”,第5条“事物(现象等等)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第6条“这些对立面、矛盾的趋向等等的斗争或展开”,第9条“不仅是对立面的统一,而且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每个他者〔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过渡”,第13条“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并且”,第14条“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的否定)”,第15条“内容对形式以及形式对内容的斗争。抛弃形式、改造内容”,第16条“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过渡”[34]。
这些思想主要说明了事物之所以能发展,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倾向的统一、斗争与转化。事物的发展,表现为由量到质和由质到量的转化,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形成了事物曲折前进的发展道路。
这8条是辩证法要素的中心部分,它揭示了辩证法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诸规律的内容,辩证法诸规律之间以及规律与其他范畴之间的辩证关系,组成了一幅世界辩证统一、有规律地发展的图画。
第四,辩证法的认识规律、逻辑规律和方法。
第7条“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各个部分的分解和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总计”,第10条“揭示新的方面、关系等等的无限过程”,第11条“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深化过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第12条“从并存到因果性以及从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一个形式到另一个更深刻更一般的形式”[35]。
这4条说明了,认识的辩证运动是运用分析和综合的辩证统一的逻辑方法,不断地揭露事物的新的方面、新的关系,从事物的现象到事物的本质,从事物的并存关系到事物的因果关系,从事物相互联系的一种形式到另一种更深刻更一般的形式的无限发展过程。(www.xing528.com)
最后,列宁得出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的结论。
归总起来,是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主要框架。
列宁的辩证法十六要素,揭示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及其内在联系,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主要框架,为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这个体系奠定了基础。
这个框架可大致排列描述如下:
(一)辩证法的对象及其客观意义
(二)辩证法的总特征
普遍联系的原则
运动发展的原则
(三)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
对立统一
否定之否定
量变质变
形式和内容
(四)辩证法是认识论是逻辑学
(五)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
这个体系从总体上考察了辩证法的各个规定、特性、方面、范畴和规律,体现了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同一的原则,突出了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使唯物辩证法成为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它虽然还是初步的,尚未充分展开的,但它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体系、结构指明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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