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把认识的辩证法当作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原则,依据这一原则,他详细地研究了认识运动的辩证途径,阐述了认识运动的辩证法。
第一,列宁首先肯定认识是一种运动,是一个充满矛盾,不断出现转化、飞跃的过程。
他指出,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客观上有三个组成部分。首先是自然界,即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所要把握的客观对象;其次是具有思维器官的人脑,它是认识的物质基础;最后是作为范畴、规律的思维形式。三者缺一,就不可能形成科学认识。只有在这些组成部分的统一中,人们才能获得真理。但这种认识“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的构成、形成的过程”[17]。所以,列宁在论述辩证认识的实质时指出:“科学认识的运动——这就是实质。”[18]
在分析科学认识的运动问题时,列宁揭示了人类认识运动的辩证途径:“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19]
这条途径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阶段。生动的直观是认识的第一个阶段,它是意识同感性对象的直接联系。抽象的思维是认识运动的第二个阶段,其特点是思维从具体的东西上升到抽象的东西。实践是认识的第三个阶段。这个实践不是指作为全部认识论核心和基础的实践,而是作为一个认识运动的最后阶段的实践。
列宁具体地说明了由这三个阶段连结起来的认识运动的全过程:“起初有一些印象闪现,而后有某个东西分出,——然后质(物或现象的规定)和量的概念发展起来。然后研究和思索使思想去认识同一——差别——根据——本质对现象的关系——因果性等等。所有这些认识的环节(步骤、阶段、过程)都是从主体走向客体,受实践的检验,并通过这个检验达到真理=绝对观念。”[20]
列宁关于认识三阶段的论述,是对认识发展辩证过程的第一次科学概括。
第二,列宁进一步提出,人类的认识运动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
认识是思维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们必须通过实践,不断认识发展中的事物,这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永无止境的过程。
列宁说:“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无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要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发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21](www.xing528.com)
列宁关于认识运动永无止境的论述,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指明了方向和途径。
第三,列宁还认为,认识的发展也像客观事物那样,是按螺旋式曲线前进的。
他说:“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22]这种螺旋式发展,表现在认识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日益接近于完全反映整个客观实在,但在这个过程中又存在着离开,甚至歪曲客观实在的情况和可能;新的认识是对旧的认识的否定,但又包含着对旧的认识的继承,是在更高的基础上重复旧的认识的某些东西。
第四,列宁不仅揭示了认识运动的辩证途径,而且还阐述了获得正确认识所必须掌握的辩证法原则。
从客观实际出发是辩证方法的基础和首要原则。认识论不只是关于抽象思维形式的学说,而且是以客观现实为对象和反映客观规律、充满客观内容的科学。因此,认识的辩证方法的出发点只能是客观实在。
全面性原则。“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23]虽然我们不能完全做到绝对全面的认识,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发生和避免思想僵化。
具体性原则。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24]这就是说,要具体地把握具体事物内在矛盾的独特本性,个别、特殊和一般的辩证关系,矛盾斗争引起的“自己运动”的历史过程的全部具体内容。
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分析是逻辑推理的第一个前提。这是主体对客体的直接关系,抓住现有的,分析统一物。综合是推理的第二个前提,是力求理解现有的东西,掌握处于统一中的各规定的多样性。哲学方法在自己的运动中,既起分析的作用,又起综合的作用。
发展原则。“辩证逻辑要求从事物的发展、‘自己运动’(像黑格尔有时所说的)、变化中来考察事物。”[25]发展似乎是重复以往的阶段,但是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发展是飞跃式的、剧变的、革命的、渐进过程的中断,是量到质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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