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适应实践的需要,以马克思、恩格斯提供的原则为基础,进一步扩大了对实践观的研究,特别是将实践观与认识论统一起来,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牢固地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第一,列宁深刻阐发了实践概念的含义、前提或要素。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分析实践概念时指出,主体和客体、精神和物质的“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4]。作为主客观“交错点”的实践,主要是指变革现实的活动。这种活动不仅包括直接引起客观对象改变的过程,而且包括对改变客观对象所不可缺少的探索活动。总之,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这是从物质和精神、客体和主体的辩证关系中作出的关于实践概念的科学规定。
关于实践的前提或要素,列宁在评述黑格尔的思想时指出,实践应包括三个前提:“第1个前提:善的目的(主观的目的)对现实(‘外部现实’)的关系”;“第2个前提:外部的手段(工具),(客观的东西)”;“第3个前提,即结论:主体和客体的一致,对主观观念的检验,客观真理的标准”[5]。又说:“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2)。”[6]这就明确提出了实践的要素除了主体和客体这两个根本前提之外,还应包括目的、手段和结果等方面。
列宁关于实践含义和要素的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实践的概念。
第二,列宁进一步阐明了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反映原理和实践观点的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的思想。
马克思把实践引入认识论,使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成了能动的反映论。列宁发挥这一思想,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明确指出:“认识论的第一个前提无疑地就是:感觉是我们知识的唯一泉源。”[7]而感觉是对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着的外部世界的映象。“这个结论是由一切人在生动的人类实践中作出来的,唯物主义自觉地把这个结论作为自己认识论的基础。”[8]
与此同时,列宁又强调实践是认识的源泉,作出了“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9]的著名论断,指出了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首要地位。
在《哲学笔记》中,他进一步论证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同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反映原理和实践观点是统一的。“理论观念(认识)和实践的统一——要注意这点——而且这个统一正是认识论中的”[10]。
这样,列宁在认识论上就非常明确地把实践观点与反映观点完全统一了起来。
第三,列宁深刻地论述了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思想。
列宁从其革命活动的一开始,就十分重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思想,既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又强调“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11]。
他把贯穿在社会主义革命实践和理论中的辩证唯物主义看成是实践的唯物主义,把唯物辩证法看作是革命实践的辩证法。
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他批判了把实践同认识论分开的观点,指出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www.xing528.com)
在《哲学笔记》中,他明确指出“必须把认识和实践结合起来”[12]。这是因为,认识理论依赖实践,没有实践活动,理论本身不能变为客观现实;实践又以理论为指导,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人的认识本身包含着脱离实际的可能性,而要使认识不脱离实际,就必须使认识的每一步都要同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
列宁还深刻地论述了实践的特点及其在认识真理中的作用,指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13]这是列宁在研究黑格尔辩证法中提出的又一著名论断。
所谓实践的普遍性的优点,是指通过实践能使人们从个别概括出事物一般的本质和规律性。所谓实践的直接的现实性的优点,是指通过实践的活动,能够使人们检验主观的东西是否正确,使观念的东西转化为实在的东西。
理论与实践相比,都具有普遍性的品格,但理论本身却不具备直接现实性的优点,而且理论的普遍性还局限于认识的、主观的领域之内。而实践则不然,由于它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因而它能把人的观念中的目的,带出主观观念的范围而与客观现实直接地联系起来,在主体同客体交互作用的运动中,通过物质手段改变客观对象的现实状态。因此,在实践中所具有的普遍性的东西便取得了客观上可感知的具体的现实形式。
由此,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第一位的,实践高于理论。这一观点,进一步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理论与实践辩证统一的思想。
列宁不仅在理论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思想,而且坚持在实际斗争中运用和贯彻这一原理。
他指出:“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对每个历史关头的阶级对比关系和具体特点作出经得起客观检验的最确切的分析。”[14]十月革命后他还进一步指出:“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15]
无论在夺取政权还是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列宁都勇于探索,不断实践,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第四,列宁把辩证法贯彻于实践观中,第一次提出了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原理。
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作过许多重要的论述。列宁不仅坚持这些思想,而且进一步把辩证法贯彻于实践观中,指出:“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16]
列宁的这一论断告诉我们,一方面,实践是受一定历史条件制约并且不断发展的。实践在每一历史时代或每一时代的一定发展阶段上,都有自己的限度,因此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不可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人们不能把被一定的实践所证实或驳倒的认识绝对化。
另一方面,实践又是检验真理的唯一的客观标准,实践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和它无限发展的进程中,是能够确定无疑地区分认识的真伪的。因此必须坚信被实践证实的真理在一定范围内的绝对的真理性,坚决反对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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