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除生存责任、年金责任和满期责任外,每一项保险责任的给付条件为某项保险事故的发生,因而死亡责任、意外责任、重大疾病责任、全残责任、医疗责任、投保人责任和其他保险责任均需对应一项事故发生率。从对理赔建模的角度看,我们需要为上述每项理赔责任平行地定义各种事故发生率。
就目前市场上寿险产品的形态来看,需要进行直观定义的发生率示例如表5.2.1所示。
表5.2.1 发生率定义需求
这里我们对意外发生率有3个直观定义,主要是因为有些产品存在多项意外责任。例如,某个产品同时包含一般意外死亡责任、陆路意外死亡责任、航空意外死亡责任等责任,并且由于保险金额差异大需要区分3种意外责任的现金流计算。
对于上述每项发生率,需要在以下评估基础予以直观定义:
①保费与现金价值计算基础;
②法定准备金计算基础;
③会计准备金按发单年度的锁定基础(剩余边际);
④会计准备金按评估日假设基础(合理估计负债和风险边际);
⑤偿二代评估基础(最优估计假设和风险边际);(www.xing528.com)
⑥内含价值评估基础;
⑦利润预测评估基础。
保费与现金价值计算基础下的发生率假设是唯一的。按照一般理解,法定准备金的评估发生率假设也是唯一的,但这个结论的前提是仅仅考虑法定准备金评估需求。事实上,由于法定准备金还用于美式分红的红利计算、风险保额的计算,以及英式分红产品的年度红利成本的计算,而这些项目均有可能是会计准备金计算中现金流的组成部分。在监管机构对法定准备金的评估要求发生变化时,对于之前年度销售的保单,用于计算会计准备金中剩余边际的法定准备金,其方法与各种假设均应锁定为其发单年度当时的监管要求。因此,模型中法定准备金的计算基础与会计准备金假设类似,建议区分锁定监管要求与当前监管要求。
发生率的定义一般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基础发生率表,第二部分为发生率乘数。对于保费计算、现金价值计算和法定准备金计算来说,发生率乘数往往为一个不随保单年度而变的常数。
综合以上分析,可用类似如下格式的假设表对保费与现金价值计算中的发生率进行直观定义(以死亡率和轻症发生率为例),如表5.2.2所示。
表5.2.2 保费与现金价值计算发生率假设的设定
为了提高模型的运行效率,法定准备金的评估假设表采用“小表法”。每个发单年度对应一张假设表,可用类似如下格式的假设表对法定准备金评估的发生率进行直观定义(以死亡率和轻症发生率为例),如表5.2.3所示。
表5.2.3 法定准备金评估发生率假设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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