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十条申报时间奖励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项目;“一事一议”和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前。(二)评审程序1.符合条件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向县文广体局申报;2.由县文广体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县文广体局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4.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5.对审定后拟扶持奖励的项目进行公示;(三)公示期满,进行结果公布,并兑现补助奖励。
第十条 申报时间
奖励项目(获奖作品)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项目;“一事一议”和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前。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石林县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单位申报需提交单位资格证明及近年来创作简况,个人申请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及文艺创作简历;
(三)由作者本人提供作品原件或证书原件,经审核无误后提交作品或证书复印件(复制品)存档;
(四)证明开展相关活动的音频、视频等相关资料;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一事一议”和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需补充提交:1.项目实施方案和效益预期分析;2.相关文件;3.自筹资金有效证明;4.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评审(www.xing528.com)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县文广体局局长任副主任;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政协教文卫史委、县文广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联各一位领导为成员,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邀请1至3名专家作为成员参加评审。
(二)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向县文广体局申报;
2.由县文广体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县文广体局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4.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5.对审定后拟扶持奖励的项目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进行结果公布,并兑现补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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