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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增强治理效能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大审查审理提级办理工作力度,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巡视巡察交办的问题线索,加大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力度。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将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的纪检监察权限。完善派驻机构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县监委述职制度。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增强治理效能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在坚持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加大审查审理提级办理工作力度,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巡视巡察交办的问题线索,加大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力度。

深化国家监察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将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的纪检监察权限。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精神,县监委向各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都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www.xing528.com)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建立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管理,县纪委副书记(常委)、县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完善派驻机构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县监委述职制度。擦亮派驻机构监督的“探头”,突出政治监督,盯紧“关键少数”,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驻在部门、联系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监督,掌握重点人和事,加强信访检查、执纪检查、案件检查;健全与驻在部门和联系部门党组织的协调机制,每半年会同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驻在部门和联系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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