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立法和法律监督力度,全力推进法治石林建设。
民族文化传承保护迈上法治轨道。按法律程序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条例,并对条例文本及我县民族立法工作给予高度评价。7月31日,县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阿诗玛文化传承保护工作迈上了法治轨道。在火把节期间组织召开了条例新闻发布会,20余家中央和省市县新闻媒体围绕民族立法工作、阿诗玛文化传承保护等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我县民族立法工作经验在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和昆明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暨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民族立法工作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在开展条例立法调研、征求意见、文本起草、修改和报批的过程中,全县各级各部门传承保护阿诗玛文化的共识进一步增强,法治的力量得到彰显,2018年,我县完成了彝族撒尼刺绣传习中心建设,对非遗传承展示中心进行了改造提升,新增3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认定公布了第二批44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全县非遗项目达120项。
立法联系点架起基层群众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直通桥。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将石林街道列为昆明市首批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向市人大反映意见建议的参政议政平台作用,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对《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等3个条例草案和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50余条,让基层群众能够直接参与全市民主法治建设。总结我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工作实践经验,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9条,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治化提供了民族自治县法治实践意见建议。对《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草案)等2个地方性法规认真进行征求意见和研究修改,形成书面修改意见报市人大法制委。所提意见建议得到省市人大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为全市乃至全省立法工作贡献基层干部群众智慧和力量。(www.xing528.com)
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出依法制定遗产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意见建议,引起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快研究制定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办法,促进遗产地保护和旅游发展;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委报告,致函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以改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切实进行备案审查中意见沟通,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提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老年文体事业和老龄产业等建议,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对县人民政府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推进平安石林、法治石林建设。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受理各类来信来访8件20人次,办结8件,办结率100%,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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