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民建房宣传,形成建房户自觉依法申请、村民自觉相互监督、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动村民建房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资料移交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共享清单
一、宅基地相关文件资料。包括有关宅基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中央、省、市、区有关宅基地的文件,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宅基地办法措施、工作总结、办公会议纪要、调查报告等文字材料。
二、宅基地相关数据资料。适时移交涉及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相关图纸、数据等资料,为加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适时共享农村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
三、“国土三调”成果资料。区自然资源局适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图纸、数据等成果资料的复印件。
四、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职能调整前,区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复印件。职能调整后,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制定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区农业农村局留存批准后的规划。
五、近三年农村宅基地信访典型案件处理卷宗(复印件)。已做出处理决定且当事人认可的案件,卷宗包括信访事由、乡镇(街道)处理意见、区自然资源局认定结果、当事人态度等;已有处理意见但当事人并不认可的案件,包括信访反映问题、乡镇(街道)、村(社区)处理意见、当事人意见等。对久拖未决的缠访户、闹访户等,要单独注明。(www.xing528.com)
六、共享信息化系统。区自然资源局依规将目前已有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接一个端口给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共享手机APP。
七、其他相关的文字、数据资料。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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