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备用金制度。超出核定备用金额度的,及时送存银行。村报账员负责管理备用金。备用金为各村委会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支付报销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小额接待费、会议费等。村委会的备用金额度应根据各村委会资金存量和日常业务开支需要,由村委会与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共同确定,由村报账员管理。
第十九条 支出的原始票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报账。
1.有规范的凭证名称。
2.有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3.有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及盖章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有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合法且包含有项目、数量、单价、金额等。
5.有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签名及盖章。
6.有经办人员、证明人的签名或盖章。
7.有接受单位的名称。
8.有审批人签字。
第二十条 村委会应拟定严格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村级财务开支履行有关程序后,由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报账。报账流程如下:
⒈村报账员在“村务监督月例会”召开之前,即每月的5日之前,整理好开支发票,签署经办人、证明人姓名。经办人由资金实际经手人或者村秘书签名,证明人由项目、资金落实所在地的小组长或者村民代表签名。同时,每张票据须附有明细清单,工程建设项目须附合同、项目结算单等;
⒉在每月的“村务监督月例会”上,各村按照《零陵区纪委监察委关于组织实施“村务监督月例会”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表决“四个坚持”(即“坚持每笔收入必须入帐;坚持政策规定不能开支的,坚决不能开支;坚持有争议的开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坚持争议不清的开支,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行政)议定。”)的原则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发票上签字盖章确认;
⒊“村务监督月例会”后,村委会主任在审核通过的发票上审批签字。
⒋在每月的25日前,村级报账员将审核后的发票送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报账。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退回的发票,及时调整村级财务公示表。(www.xing528.com)
第二十一条 村干部报酬和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文件精神及本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加强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实行群众评议、统一验收、直接支付,做到专款专用。
⒈群众评议。先由村委会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交村务监督月例会评议;
⒉统一验收。项目完工后,由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中心、驻村干部及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等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和结算,相关人员在项目竣工结算清单上签署意见。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区农经站进行评审。
⒊直接支付。项目验收后,由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按程序审批后,由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拨付资金。财政补助额较大的项目,可由乡镇办事处农村财政管理中心核实工程进度后分批预拨资金。
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方式,即除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等资金可拨付到项目管理部门外,其它用于工程、货物和服务类等资金支出的一律由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直接拨付到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第二十三条 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支付。报刊费(由财政统一支付的党报党刊除外),乡级收取的各种押金、岗位责任制兑现、村级各种乱收费等违反减负惠农政策的村级财务收支票据,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不能入账。严禁用公款支付贺礼费和各种赞助费等。
第二十四条 村级支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报账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⒈不得巧立名目虚报村级招待费;
⒉不得报销村级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购置费、月租费、通话费;
⒊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教材、讲义、学习用品、往返路费等学习费用;
⒋不得报销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
⒌不得报销未经乡镇办事处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资金等;
⒍不得报销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