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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及原因

更新时间:2025-01-12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与发达国家的比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银行开展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所存在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但目前我国本土银行所能提供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大多为像船舶这样的大宗资本性产品,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种类单一。这便导致了银行出于风险收益的考虑无法大力发展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进而造成现有的业务品种单一、对象集中、现有业务量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的现状。

(一)我国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银行开展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所存在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结构性贸易融资方式单一。目前我国银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产品还仅是对国外一些方案的模仿,比如以上提到的一些能提供结构贸易融资的中资银行,其业务品种还仅限于一到两种。相比之下,外资银行则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如美洲银行的结构性贸易融资服务包括:最佳定价,融资渠道咨询;贷款处理服务及外汇融资:将买、卖、供货商及其他部分连接,通过其全球资源及关系提供一个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所有国际交易方面的咨询、管理,如分析进口商风险、信用、项目可行性等,更加趋向于以市场和服务为导向。

(2)结构性贸易融资对象单一。在一个优秀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专业团队中,结构性贸易融资所能面向的商品种类是非常多的,如渣打银行目前可以对大宗商品(油、豆类、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合金等)、能源类商品、电讯行业和一些半成品资本类商品提供结构性贸易融资。但目前我国本土银行所能提供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大多为像船舶这样的大宗资本性产品,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种类单一。

(3)实施机构及参与方单一。由于结构性贸易融资面临的相关风险较高,因此往往需要第三方机构的参与来缓释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国外的一些从事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的银行,通常和很多保险、担保、贸易促进机构有着非常广泛的联系,以便遇到具体业务时,能够和其合作共同制定融资策略。而我国银行这方面的业务联系网络还并不完全,特别是与国外机构的业务联系更少。虽然近几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间已开始就一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展开合作,但未来仍存在很大的合作空间。

(4)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性贸易融资涉及的风险种类包括国家风险、国际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等,该种业务的参与者包括银行、企业、第三方机构,因此对该种业务进行全面风险控制要求银行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将各部门有效地连接。许多外资银行已经建立专门的部门较为独立地开展结构性贸易融资,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处理流程方面协调配合不够,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以致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并缺乏对结构贸易融资特点进行分析及对贸易周期动态数据进行跟踪的能力。这便导致了银行出于风险收益的考虑无法大力发展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进而造成现有的业务品种单一、对象集中、现有业务量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的现状。

(5)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对于传统的贸易融资,结构性贸易融资由于融资方式多样、结构复杂和关联方众多等原因,涉及票据贴现、货权和货物的抵押或质押等多种行为,其面对的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间的冲突也更复杂。我国如关于国际保理、押汇等许多业务相关的法律解释尚不清楚,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立法明显滞后于融资业务的发展。(www.xing528.com)

(二)我国和发达国家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差距的成因

(1)我国的融资市场存在不足,二级市场缺乏。我国的融资市场存在不足,由于缺少一个统一、集中的贸易融资市场,贸易融资资产的流通往往是在较为封闭的范围内进行,二级市场流通不畅。由于二级市场长期发展的不完善,银行对其具体操作也缺乏经验,直接阻碍了融资银行风险缓释工具的应用。比如,在大额贸易融资项目上,很多银行尚不会利用风险参与形式来分摊借款公司的信用风险,这方面需要有一个逐渐适应和与国际接轨的过程。

(2)相关法律法规发展滞后。我国一些法律法规方面发展的滞后,直接影响到了一些结构性贸易融资产品的推广。以仓单融资业务为例,在国内的贸易实践中,一些外资保税仓储公司签发的保税仓单常常用于货物的买卖与货权的转移,但根据我国法律,仓单并不是严格的货权凭证,接受该货物作为抵押的融资银行对抵押物的权利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由此可见,要使我国结构性贸易融资产品的品种不断丰富,必须使其相对应的法律规范相配合。

(3)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相对落后。金融衍生工具在贸易融资中可起到规避、转移风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许多外资银行有国外相对完善、丰富的金融市场体系作为依托,从而能够有效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运作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而在我国,基础金融衍生市场不够完备,市场主体不够成熟,市场监管不到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国内银行参与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的障碍。

(4)政府未提供足够的支持体系。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中,大宗商品占很大比例,我国政府号召和鼓励所有银行积极支持本国出口,特别是支持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但相比之下,发达国家普遍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龙头,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富足资金,引导其资金流向贸易融资领域,或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商业银行出具以政府作为最终成保人的出口信贷担保,降低商业银行风险。而我国目前操作中,进出口银行资金有限,在市场定位上也不明确,有时甚至以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的身份出现,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关系的不协调限制了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

(5)银行业务人员水平有待提高。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的复杂性程度高,在方案设计、业务操作上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较高。结构贸易融资人员不仅要具备企业财务知识、贸易融资知识,还应具有产品方面的知识。比如,做钢铁产品的结构性贸易融资时,要预测钢铁交易价格大致的走向,充分了解市场参与者及其交易历史。国际上的主要大银行都有结构性贸易融资的专业团队,而在我国,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对银行的各种金融工具、融资手段的用途、利弊了解不足,缺乏经验,从而难以准确判断风险与设计结构性融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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