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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贸易融资运作机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结构性贸易融资一般流程一般的,结构性贸易融资由包括融资银行、融资企业、政府贸易促进部门、融资相关其他金融机构等众多主体共同参与。所以,这里只选取三个典型的结构性贸易融资工具组合方式作为例子。结构贸易融资的精髓正在于利用各种融资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社会环境,有选择地创造性运用贸易融资工具,制定最适合项目需要并为买卖双方认可接受的融资方案。

结构性贸易融资运作机制

(一)结构性贸易融资一般流程

一般的,结构性贸易融资由包括融资银行、融资企业、政府贸易促进部门、融资相关其他金融机构等众多主体共同参与。有时传统的融资工具无法满足企业的融资要求,银行则组织专业人员分析企业的具体融资要求,在现有法律、政府贸易促进部门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环境下,针对该贸易对象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与风险缓释工具组合,设计客户化导向的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

(二)结构性贸易融资工具选择原则

实践中,外贸企业通常把融资成本最低、融资风险最小和融资与贸易方式相结合三点作为在选择具体融资工具遵循的原则。结构性贸易融资本质上是各类融资方式在时间期限、融资功能和风险缓释功能上的合理有效搭配和重新安排。但由于融资工具种类复杂,各类工具的选择搭配绝非任意的,必须针对具体的贸易业务,充分考虑到各类工具在融资阶段、融资期限、所适用的商品性质、结算方式和融资成本等方面特点。

(1)所选用融资工具必须完整覆盖贸易的全部流程,即生产加工期、单据在途期、延期付款期,满足各个阶段的融资需求。比如,红条款信用证和打包放款组合使用也只能解决生产加工期融资问题。

(2)对于短期贸易,必须选取短期融资工具,如进出口押汇、国际保理等。对于中长期贸易,则可以考虑在结合使用长期工具的前提下,选择短期融资工具服务于贸易流程的某个阶段,比如采用承付融资和福费廷相结合的方式。

(3)考虑到大宗商品和一般商品在融资期限、涉及环节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组合工具要符合同一类商品的性质,如出口信贷业务主要适用于资本性商品的融资,而国际保理主要适用于一般性商品的融资,这两种方式就不能进行组合。

(4)对于一个结构性贸易融资组合,不能出现适用于不同结算方式的融资工具搭配,如打包放款等只适用于信用证结算,而福费廷适用于赊销(O/A)的托收结算等。

因此,构建具体结构性贸易融资工具组合时,需要首先选取合适的融资工具覆盖整个贸易流程的融资需要,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当的风险缓释工具进行搭配,构成完整的结构性融资方案。(www.xing528.com)

(三)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举例

根据以上原则可以看出,针对一项具体的贸易业务,企业在选用多种融资手段尽可能减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也要考虑可能增加的风险,结合企业的具体融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在多个可能的融资方案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可以结合使用的融资工具搭配虽然有限,但依然种类非常丰富,难以——列举。所以,这里只选取三个典型的结构性贸易融资工具组合方式作为例子。

(1)出口押汇+出口信用保险(用于短期融资)。对于一些出现短期融资需求的出口商,出口押汇的使用能够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出口押汇可以在信用证和托收两种方式下使用。在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出口后可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行提交全套单据,银行审核单据相符后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作抵押,垫付给出口商扣除利息及手续费后的货款,并取得单据所有权。随后,议付行向开证行索回其垫款,如遭开证行拒付,银行有权向出口商追索其垫款。而在出口托收方式下办理出口押汇银行风险较大,这时结合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就能够充分体现出官方支持的保险机构的信誉优势,由其向出口商提供的保险能够承担出口企业的出口信用风险政治风险,有利于托收项下的出口押汇的有效使用,提高贸易融资的担保质量。

(2)出口卖方信贷+福费廷+出口信用保险(用于中长期融资)。卖方信贷可以有效解决生产加工期的资金问题,但该方式只为出口商提供80%~85%的融资额度,也不能保证出口贷款的安全收回。所以,采用这种组合方式的思路是,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之后,首先使用出口卖方信贷为出口商提供生产加工期融资,即出口信贷方向出口商提供80%~85%的生产加工期融资,其余部分由出口商通过商业贷款的形式垫付。当出口商向进口方完成交货并取得全套单据后,然后再使用福费廷融资方式,通过向包买商出卖单据,获得全部单据在途期融资,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出口卖方信贷。该方式可以选择使用信用保险(或银行保函)为缓释融资风险的工具,这对于资信不佳的出口商尤其必要。在这种组合中,通过卖方信贷和福费廷两种方式,解决了生产前期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为提货滞后期提供衔接融资便利,不过相比之下,出口卖方信贷是由政府支持的低息贷款,采用福费廷偿还出口信贷增加了该组合的融资成本。

(3)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远期外汇业务(用于中长期融资)。

出口卖方信贷着重提供生产前期的融资支持,但存在收汇风险和汇率风险。相比之下,出口买方信贷能够补充提供提货滞后期的融资,即在为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使出口商预先收回货款,从而避免了收汇风险和汇率风险。因此,将这两种方式组合使用时,首先,出口商通过办理卖方信贷取得合同金额的80%~85%的融资用于前期生产加工。随后,买方在货物生产完成后申请等额的买方信贷,在接收到出口方根据合同分批发付的货物后,完成分期付款,并在全部交货完成后,根据买方信贷协议分期还本付息。通过购买与最终交割期相同的远期外汇,可以规避融资过程中的收汇风险。因此,这种融资方式能够提供覆盖整个贸易流程的融资服务,且由于买方和卖方信贷受到国家信用支持、成本较低,因此,该方式能较理想地降低融资成本并消除收汇及汇率风险。

可见,融资工具在融资额度、融资期限、风险分配等特征上各有特点,虽然单独使用可能无法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特别是复杂、非标准化的贸易流程的要求,但如果能够针对各项融资工具的特点将其搭配使用,则能够达到提高融资额度、降低融资成且降低融资风险的效果。结构贸易融资的精髓正在于利用各种融资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社会环境,有选择地创造性运用贸易融资工具,制定最适合项目需要并为买卖双方认可接受的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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