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国际贸易融资工具
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向进口商、出口商或中间商提供的,以国际贸易结算为基础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内的短期进出口贸易融资。按贸易业务流程,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Credit)。一种具有特殊条款的信用证,信用证的进口方允许银行在客户出口交单前向其预先支付款项,从而使客户获得融资。红条款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标注,故此种信用证称“红条款信用证”,或“打包放款信用证”。
(2)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 或Packing Loan)。这一方式在近年来在外资银行多被称之为装运前融资(Pre-shipment Finance),是由出口银行向本国出口商开立的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短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为6个月)融资方式。出口商以未经议付的有效信用证作为还款凭证,向当地银行申请低于信用证金额的贷款,以解决组织货物出口过程中出现的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3)押汇(Negotiation)。实质上是银行为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流动资金抵押贷款,根据所服务的贸易对象分为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两种类型,可分别用于托收和信用证两种结算方式。
(4)假远期L/C(Usance Leter of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是一种以为进口商融资为目的的信用证,进出口双方以即期结算的方式签订贸易合同,但进口商在交单时开立远期汇票,同时在信用证条款中明确规定出口商凭该远期汇票可获得即期付款,付款银行的贴息和承税费由进口商承担。
(5)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其融资功能体现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承兑交单D/A 付款方式或赊销O/A 结算项下),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出口商即可获得无追索权的、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融资,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此外,国际保理还是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综合性服务,包括通过收购债券而向出口商提供进口商资信调查及评估、财务管理、风险担保、债款回收等项目。
(6)票据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或由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7)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又称为辛迪加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贷款方式。各成员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内部分工和各自的贷款份额、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由于大型项目往往前期缺乏资金,而单一银行往往难以承受大型项目大额融资和由此带来的风险,银团贷款对该类融资具有明显的优势。
2.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工具
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提供的期限在一至五年或五年以上的进出口贸易贷款。在实际应用中主要有福费廷和出口信贷两种。
(1)福费廷(Forfaiting):福费廷又称包买票据,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所购买的各种信用票据可以包括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本票,或其他可以自由流通的票据。具体的,票据的持有者将其已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票据以贴现方式转让给票据包买商(银行),包买商在买进票据的同时放弃追索权。可见,这种融资方式的本质是国际贸易应收账款的转让。(www.xing528.com)
(2)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出口信贷主要用于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这类项目通常金额大、期限长、信贷利率低,利用项目投产后的收益偿还本金,出口信贷利率和市场利率差额造成的亏损由国家补贴。按照贷款对象的不同,出口信贷可以分为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两种类型。出口买方信贷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所在国银行发放贷款,用以促进进口国购买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卖方信贷指是指由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外贸企业提供的中长期贷款,以使企业能够在大型资本货物贸易合同中获得延期付款融资。
(二)国际贸易风险缓释工具
一般情况下,资金结构和风险缓释结构之间存在显著的关联,为了降低风险增加的产品组合设计往往会推高融资成本,所以在融资设计时需要在风险和成本目标之间进行平衡。风险缓释指通过抵押、担保、金融衍生品等风险缓释工具,或保险、融资等风险转移措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风险的损失频率或影响程度。一旦债项违约发生,风险缓释可以起到降低实际损失、弥补债务人资信不足的缺点,提高债项的吸引力,从而对中小企业也非常适用。常用的风险缓释技术主要包括保险、风险参与和信用风险衍生产品三种。
1.保险
这里指的保险分为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两种。
货物保险(Cargo Insurance)是为融资的商品购买保险,即将融资的商品抵押给贷款银行,银行为该商品购买相关保险以避免货物损坏、灭失等风险。由于采取结构性贸易融资意味着企业可以以未来的现金流向银行进行抵押融资,借款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基础在于贸易产品的最终销售,因此,商品的安全性对融资银行最终资金的安全回收起至关重要。通常银行在提供融资服务时,均要求客户出具保单,证明货物已投保,从而保证在借款人出于各种原因违约、银行处置抵押物时,抵押的商品仍具有相应的价值。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利用国家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CA,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本国出口商承保进口国的国家风险和商业风险、出口收汇风险,补偿企业的收汇损失,从而为企业在出口贸易等对外经济活动中增强经营稳定性、以更灵活的贸易手段参与国际竞争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这种保险属于政策性(非营利性)保险业务,通常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赔款补贴。借款人可以凭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保单获得银行融资。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有的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保额甚至超过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2.风险参与
风险参与(Risk Participation)也称风险分摊,是指对于一些融资项目,贷款银行为了降低所需承担的借款人信用风险,于是邀请其他愿意承担风险但又缺乏与借款人直接信贷关系的银行共同参与项目,分担相应比例的借款人信用风险,承担借款人到期违约带来的损失,同时支付给参与银行一定的金额,作为参与银行分担风险所获得的保费收入。这种融资方式实质上等于贷款银行向参与银行购买了一种保险,能够有效地起到分摊风险的作用。例如,在银团贷款中,面对一些金额大、风险高的贷款项目,银行往往不愿独自承担全额信贷风险,故邀请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组成一个集团,由借款人所在国以外的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经办和承销,各自认购一定的贷款份额,向借款人提供其所在国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值的信贷,从而实现了风险的分担。
3.信用风险衍生产品和衍生金融产品
信用风险衍生品(Credit Derivatives)是指用于规避融资中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即未能及时、足额还款所带来的违约风险,主要采用信用互换、信用期权和信用关联票据三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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