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货权质押开证是指企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银行认可的商品时,在向银行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对保证金之外部分以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作为质押而开立信用证。该融资方式可以在没有任何其他抵、质押物或保证金的情况下,从银行减免保证金开证,或使进口企业利用少量保证金扩大采购规模,在商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获得杠杆收益,也有可能因为信用证方式一次性大量采购商品而从卖方获得较高折扣,提前锁定价格,防止涨价风险。货权质押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抵押物在质押期间不发生变动的静态货权质押;另一种是抵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变动的动态(滚动)质押。
货权质押业务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融资以物权控制为核心。该业务中开证行一般与仓储物流公司和进口商签订三方协议。物流公司作为进口货物监管方办理提货通关手续,并签发以开证行为记名人的《进仓单》,《进仓单》实质上是法律文本,从法律上确认了该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开证行,从而使得开证行承兑或押汇融资有了有效的资产保证。
(2)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相互关联制约。在融资过程中货权首先为开证行所控制,进口企业往往通过寻找买家等形式,将提前获得的一部分资金打入开证行,开证行见款后向货物监管方发出放货指令,进口企业提货,货物流转回企业。融资链条如此循环,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相互制约,互为条件,银行融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www.xing528.com)
(3)自偿性融资模式。货权质押是进口货物尚未发运前,开证行以进口货物本身为质押,对进口企业的融资,解决了企业在担保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融资求。资金流与货物流相互捆绑,业务单笔操作,封闭运行,进口货物既是融资质押标的,又是企业还款的来源。
尽管货权质押融资是目前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新锐,但是任何金融创新产品都具有两面性,在创造收益的同时,其蕴藏的风险也不可小觑,特别是在我国经济金融法规制度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潜在的风险可能会进一步放大。货权质押的优点在于进口货物尚未发运,企业便从银行获得了资金支持,客观上使得进口企业在与国外出口商交易中具有一定的议价优势,但这个优点也正是该项业务风险集结点,质押物质量、价格等相关因素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开证行的授信风险,信用证纠纷随之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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