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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贸易融资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银行针对授信开证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第一,进口商信用风险防范。进口信用证融资项下,银行第一还款来源为进口商品销售收入或工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进口押汇是开证行给申请人的一种短期融资,其特点是专款专用,即只能用于信用证项下的付款。

进口信用证贸易融资

(一)授信开证

1.定义

授信开证是指客户未将足额(含信用证允许浮动部分)信用证备付款项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的情况下,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为客户核定授信开证额度,在额度内为客户办理的进口信用证业务。具有进口业务经营资格,业务情况及收付汇情况良好、资信可靠、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够提供银行接受的可靠担保、抵押、质押的客户,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开证业务。

2.业务流程

信用证申请人要办理授信开证,首先根据开证行的要求准备提交必要的资料,向开证行申请相应的授信额度,这些资料通常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用以证明申请人的资质及还款能力,除部分资信较好的申请人外,银行会要求大多数申请人办理相应的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手续。然后,银行审核开证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根据其偿债能力、担保条件、履约记录等情况为其确定授信额度。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在授信额度内,申请人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最后信用证到单后,申请人于付款前备足资金支付信用证款项。

3.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授信开证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口商信用风险。进口商在受到商品行情变化时,在单到后不到银行办理付款赎单手续造成银行垫款。第二,第一还款来源损失风险。例如,市场行情的变化,会造成进口商的盈利水平的变化,从而影响进口商付款赎单的能力,最终影响银行融资的安全。第三,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内部管理不善,会导致授信开证审批环节或单据处理过程中出现道德风险,同时工作人员的不专业也会引起各种纠纷。

银行针对授信开证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第一,进口商信用风险防范。为避免进口信用证融资中客户信用风险的发生,银行在开证前尤其在开立远期信用证之前,除了应该认真分析进口商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外,还应特别关注于其以往的信用记录。对于以往办理信用证业务中有不良记录、生产经营已经出现重大问题或者潜在危机的企业,银行应拒绝为其办理授信开证。

第二,对第一还款来源的风险防范。进口信用证融资项下,银行第一还款来源为进口商品销售收入或工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保证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开证行要加强市场调查及审查工作,合理确定开证保证金的比例,加强对远期信用证业务的后期管理。

第三,银行内部管理及操作性风险防范。银行内部管理及操作性风险防范应主要侧重于银行内部道德性风险的防范及技术性问题的处理上。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防范银行内部道德性风险的发生;严格审查申请人在开证申请书中对运输单据的要求;合理选择信用证有效形式;同时合理利用国际惯例规避风险。

(二)进口押汇

1.定义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开证行所有的协议后,开证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具体地说就是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在进口商暂时不付款的情况下由进口商以银行名义办理提货和销售、处理货物。在此前提之下,银行向其交单并先行对外付款,再由进口商在双方约定的到期日偿还银行本息。进口押汇是开证行给申请人的一种短期融资,其特点是专款专用,即只能用于信用证项下的付款。

2.业务流程

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进口押汇申请书》,并提供注册、经营、财务情况等有关资料,供银行融资审核。银行审核合格后,签订《进口押汇总质押书》,企业要提供相应的担保、质押或第三者担保。押汇申请批准后,银行凭客户填写的借款借据,向企业支付押汇款项。押汇到期,客户应将押汇本息归还银行。逾期押汇款项,银行保留追索权

3.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进口押汇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落实不足;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不是全套物权凭证,银行将失去对信用证项下物权凭证的控制,加大融资的风险。单据存在不符点;押汇用途不符合规定,押汇期限过长或金额过大;申请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等情况会导致押汇款项难以归还。

银行针对进口押汇的风险应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第一,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效担保。开证人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同时应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全额保证金。第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及偿债能力,合理设置押汇期限和金额。第三,对于信用证要求非全套物权单据或非物权运输单据的情况,开证行应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确定信用证规定的运输单据的合理性,对于要求非全套物权单据的情况,在开证时应尽量要求做成以开证行为记名收货人,以控制货权,降低风险,同时应有效落实银行对货物的所有权,以防被欺骗。第四,对于不符点单据项下办理进口押汇,开证行应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用以对外付款。对于已经拒付的单据,如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要求办理进口押汇,除非信用证规定或开证行在拒付时明确表示在得到申请人同意后可以自行处理单据,开证行应在接到议付行的授权后方可办理进口押汇并发放给申请人。

(三)提货担保

1.定义

提货担保,又称担保提货,系指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海运提单,而货物先于全套正本单据到达港口,进口商为及时提货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提货保函,交船运公司先予提货,待进口商取得正本货运单据后,再以其换回提货保函的一种进口信用证项下融资方式。它其实是开证行出具的一种保函,开证行作为担保人承担保函项下保证人所面临的一切风险。同时相应的费用比较低廉,手续简便。

2.业务流程

客户必须提供提货担保申请书及提货担保保函申请办理提货担保。银行审核客户的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银行将提货担保保函交客户提货。申请人凭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提货。开证行收到正本单据后凭申请人的付款或承兑放单给申请人。申请人用正本提单船公司换回正本提货担保书退还开证行。客户拿到正本单据后,以单据正本换回银行提货担保保函返还银行。开证行解除提货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将保证金(如有的话)退还申请人。

3.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进口押汇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银行办理提货担保后,银行将失去对外拒付单据的权利。如果开证申请人在银行对外付款时无法筹集足额付款资金,即使单据存在实质性的不符点,银行业不得不垫付对外付款。因此,除非开证申请人村组双份保证金,提货担保业务本身对于开证行就意味着风险。另外,提货担保属于敞口保函,即提货担保没有金额和有效期的限定。也就是说银行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银行针对提货担保的风险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应认真调查和了解提货担保的信用证贸易背景。尤其是应调查分析信用证项下货物是否是近洋贸易,是否有签发提货保函的必要,落实有效保函。开证行可要求进口商提供抵押品,或由信誉良好的第三人提供无限责任担保。加强对提货担保业务的追讨管理。信用证中应要求全套正本海运提单通过银行提交,同时由于提单担保存在金额与期限不确定的特点,银行在收到办理了提单担保的单据后,应督促申请人尽快向船公司换回提货担保函,尽早解除自身的担保责任。对客户迟迟不能退换提货担保的,银行应向其加收担保费,并在其缴回提货担保前不予办理新的提货担保。

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信。开证行应该对申请人进行授信评级,建立申请人档案,给申请人一个总的授信额度。提货担保应该视为开证行给予申请人的短期融资,已经开出应该在总的授信额度内进行相应扣减。如果对于申请人而言,有应该退还而没有及时立案的,银行不再开立新的提货单担保。(www.xing528.com)

(四)信用证代付

1.定义

信用证代付业务是指即期信用证项下单到后或远期信用证付款日前,开证申请人如有融资需求即时提出申请,在开证申请人承担贴现利息的前提下,开证行指定或授权其代理行(偿付行)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代为偿付。待融资到期日,再由开证申请人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利息及相关银行费用。适用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业务流程

开立信用证的过程同一般信用证;申请人在付汇前提出信用证代付申请,并签订相关协议;银行在进口信用证付款到期日指定或授权我行代理行向申请人的出口商付款;在融资到期日,申请人向银行支付信用证款项下款项、利息及相关银行费用即可。

3.风险防范

信用证代付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对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申请资料要素与信用证不一致;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不是全套物权凭证;单据存在不符点;融资用途不符合规定,融资期限过长或金额过大;申请人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融资款项难以归还;作为代付行,还会面临信用证开证行的信用风险。

第二,由于代付行对开证申请人的信用情况并不了解,只是应信用证开证行的要求对信用证进行偿付,作为代付行,受理此项业务是基于对开证行偿付能力的了解与信任,一旦开证行的营业情况出现问题,丧失了偿还能力,代付行也将面临融资难以收回的风险。

银行针对信用证代付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效担保。开证人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同时应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全额保证金。第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及偿还能力,合理设置融资期限和融资金额。

第三,对于信用证要求非全套物权单据的情况,开证行应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并有效落实银行对货物的所有权,以防被欺骗。

第四,对于不符点单据项下办理进口代付,开证行应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同意对外付款。

(五)买方远期信用证

1.定义

买远期信用证,又称做“假远期信用证”,是指买卖双方在生签订合同时规定,用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而实际上由进口商开来远期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具远期汇票,由进口商负担现利息和手续费,出口商(受益人)能即期收到全部货款的一种信用证。同进口押汇一样,买方远期信用证也是开证行给开证申请人的一种融资,都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

2.业务流程

信用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双方在开证前就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和融资条件达成一致。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并提交相关材料。开证行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贸易背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落实有效担保措施,必要时可要求缴存保证金。开证行对外开出信用证,并在信用证中对信用证项下所产生的各项应付款项的承担方及各方的责任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对外付款。融资到期日,申请人归还开证行融资款项。

3.风险防范

由于买方远期信用证与代付业务性质相近,所以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大致相同。但在办理买方远期信用证时除注意上述风险外,开证行还应对信用证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在条款中明确开证行所应承担的付款责任,对于信用证下产生的利息等开证行免责的部分要在信用证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六)提单背书

1.定义

提单背书是指信用证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在收到以开证行为抬头的正本物权凭证时背书给开证申请人凭以办理提货手续的行为。出口业务中,提单的背书是仅对于指示提单ORDERB/L 来说的,其他提单,像记名提单STRAIGHTB/L、不记名提单BEARERB/L 都不用背书。在进口业务中,记名提单应有与提单收货人一致的公章真迹背书方可提货,指示提单应有提单持有人的公章真迹背书方可提货。

2.业务流程

(1)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办理提单背书,并提交相关文件。

(2)开证行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经过仔细审核落实有效担保措施,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缴存相应的保证金,然后对提单进行背书。

(3)申请人凭背书后的提单向船公司提货,并在收到开证行关于正本单据的提示后对单据进行承付。

3.风险防范

提单背书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贸易背景不真实,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的合法性落实不足,到单存在不符点等反方面。提单背书业务的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进行操作。第二,落实有效担保。提单一经背书后即成为申请人凭以提货的有效文件,开证行也因此丧失了对货物的控制权,因此开证行必须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全额保证金,还应要求申请人出具相应格式的信托收据,具体说明在赎单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并负责赔偿银行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在对提单进行背书后,开证行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第三,提单背书仅限于本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商品提货,并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第四,严格约定申请人不得拒付。在办理提单背书前,开证行应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对于寄来的单据,无论其是否存在不符点,均同意付款或承兑。开证行如根据申请人所提示的单据审出不符点,应要求申请人书面接受不符点并同意付款或承兑,否则不予办理提单背书。第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信。开证行应重视申请人的一贯做法,对信誉较好的老客户也不可过分掉以轻心,要随时关注其业务变化,并设立风险控制底线。对不知底细或信誉不良的客户更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定,密切关注,严格把关,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应拒绝办理提单背书,以免陷入贸易纠纷或被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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