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首先源自制度管制缺失的风险。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人是制度化的人,没有好的制度环境,好人也会变为坏人。金融创新的原动力之一就是可以通过创新以突破旧体制的限制。按照凯恩(J.Kane)的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金融创新就是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管理的行为。也就是说,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以规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产生了金融创新行为。凯恩认为,许多形式的政府管制与控制实质上等于隐含的税收,阻碍了金融业从事已有的营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润机会,因此,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的管制。在他看来,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相互博弈均衡的过程。综观数次美国金融危机,根源之一在于现有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形成了一个完全不同于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子银行”体系。其核心是通过一系列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的创新,突破既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以便在这种无监管金融交易中获得最大利润。
对金融监管的规避使败德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利用监管制度的滞后性以及法律的“真空地带”,滥用金融创新或恶意金融创新:利用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对公众不公开有关金融产品的信息,导致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等。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金融创新行为乃至不道德行为合法化,从而变相鼓励了某些不道德的金融创新行为。
此外,从金融监管的形式以及金融监管失效的原因来看,由政府主导的监管尤有不足之处,它不可能从微观层面来监督和解决所有的问题,法律监管和道德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美国金融监管机制一直被视为全球的典范,但事实证明并非完美无缺。(www.xing528.com)
美国自1929 年金融危机以来先后经历了自由放任、加强管制、金融创新、加强监管、放松监管等多次转折,最终还是发生了危机,这与道德机制监督的缺失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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