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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贸易金融发展现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中国银行提供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融资、国内贸易金融、保函、供应链等5 大类共23 种贸易金融产品。基础贸易融资产品普及的程度和速度决定了我国新型贸易金融品种还非常少。

我国贸易金融发展现状

(一)现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定义,有资格经营贸易金融服务的“外汇银行”特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该项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包括74 家外资金融机构、中农工建交5 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根据各银行目前的市场比重,可以把贸易金融产品经营机构划分为3个集团。

1.第一集团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 大具有浓厚国资背景的大型商业银行占有贸易金融市场的半壁江山,市场份额达到54%,其优势地位不可动摇。该集团主要服务对象为大中型国有企业、历史悠久的专业外贸公司、部分大中型外资企业。其中,中国银行的贸易金融业务不仅在国内市场,在国际市场也居于领先水平,其分支机构遍布全球,被《Trade Finance》杂志评选为“中国本土最佳贸易服务银行”。除传统国际结算服务外,中国银行还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特色贸易融资业务。如中国银行在各种单一贸易融资产品的基础上,推出了“达”系列的融资组合,包括出口权益达、出口汇利达、融付达、融信达、融易达、融货达、进口汇利达、通易达等,每一种方案都是将某些融资方式加以组合,以满足一类特定的融资需求。目前,中国银行提供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融资、国内贸易金融、保函、供应链等5 大类共23 种贸易金融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也推出了一些组合融资,如“融货通”,融资方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所有货物动产或代表以上动产的货权凭证作质押,并由建行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融资服务。建行的“融货通”内容很丰富,有“现货仓”“海陆仓”和“保税仓”三种模式,其内容涵盖了常见的多种贸易融资产品,如进口开证、打包贷款、出口议付和信托收据贷款等。“现货仓”模式对应出口项下的仓单融资,而“海陆仓”和“保税仓”则对应进口项下的仓单融资。

2.第二集团

主要包括进入中国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在华的营业性分支机构。这一集团利用母公司的资源优势、品牌影响力和自身的技术优势,以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纽约银行等为代表,控制了大部分在华外资企业的贸易金融业务,市场占有率达到30%。

3.第三集团

主要是指以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为代表的中小商业银行。该集团以区域性服务为主,以地方大中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近几年也开始积极向本地优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各类服务,是中小企业获得贸易结算、贸易融资和其他业务的主要银行。

(二)贸易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贸易金融的新内涵认识不足

我国企业习惯于采用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融资企业大多仅凭借自身资信获得传统贸易融资,而没有借助贸易本身的现金流获得融资的意识。企业在有融资需求时更多地会选择向国内中资银行寻求融资,而中资银行该类业务品种较少,企业几乎没有太大的选择余地,也很少能享受到“量体裁衣”的定制化服务的优势。这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各种新型贸易金融产品的使用和推广。

2.传统授信体制不完善(www.xing528.com)

目前,大部分中资银行的授信标准仍以考察企业主体信用,以及担保条件是否充分为主,企业的财务及资信状况仍然是核定信用额度的决定性因素。

企业要取得融资授信,必须具有较强的资产实力、较好的财务报表数据或担保保证。在审批程序上,如果企业的融资金额一旦超过事先审批的授信额度,中资银行必须重新进行上报审批,效率不能满足客户的及时性要求。而外资银行给予客户的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不是单一固定的,而是根据具体的融资企业、贸易商品、贸易情景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

3.银行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

国际知名外资银行对贸易融资基本上实行事业部管理。而中资银行大都采用传统的总、分、支行管理模式,总行及省级分行基本属于行政管理,并不参与直接经营,各级银行的相应部门仍主要对本级的行长负责,这样的管理模式是无法适应贸易金融业务的全球化和专业化的特点。

4.基础融资产品较少

就国际贸易金融产品的种类而言,我国同发达国家相似,但在实践中基本上仍以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而国际保理、福费廷和银团贷款等新兴的融资方式,虽然大多数中资银行目前都可以开展,但整体上却发展缓慢,业务量较小。基础贸易融资产品普及的程度和速度决定了我国新型贸易金融品种还非常少。如目前主要的结构性贸易金融产品主要是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和福费廷的组合,缺乏个性化设计。

5.贸易融资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贸易金融相关市场,票据交易仍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商业承兑票据流通非常有限。以福费廷业务为例,如果有发达的二级市场,当包买银行在急需资金或想转移风险时,就可以很方便地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出去,从而保证银行的利益。而我国由于缺乏有效的二级市场,商业银行目前只能依靠外资银行作为二级包买商,将包买票据转卖出去,获得有限利差,使融资银行的利润大打折扣,因而缺乏从事相关融资业务的动力。

6.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缺乏

外资银行贸易金融团队大多由熟悉单证业务、货运和专精于期货等衍生品及专注于研究某些行业的专业人才组成,专业性很强,能够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而我国中资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各种融资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的用途、适用条件和实践操作尚不能做到完全掌握,更谈不上对所融资商品的市场的深入了解,这势必造成我国的结构性贸易融资在综合运用方面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

7.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立法明显滞后于融资业务的发展。例如,福费廷和国际保理都是通过对票据无追索权的贴现实现对企业的融资,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票据法》,无追索权是不被支持的,这无疑会阻碍国际保理和福费廷在我国的应用,也加大了银行开展业务的风险,制约了贸易金融新产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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