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押汇(Import and Export Documentary Bills)是最常见的融资种类之一,可分为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
进口押汇(Advance Against Inward Documentary Bills)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开证行。从某种意义上看,它是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的将远期信用证转化为即期信用证+进口押汇这样一种变通的资金融通方式。
进口押汇实际上是银行为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融通资金的业务。进口押汇的额度通常包含在授信额度之内,进口商如已获得银行授信,便可在授信限额内向银行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对银行不能控制货物所有权的押汇业务,一般应在开证时就要求进口商出具信托收据或在办理押汇时补办。银行在办理押汇时要注意审核货物的变现能力、控制好物权单据,并已对货物办理保险。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对诈骗多发地带、远期信用证等在办理进口押汇时应十分慎重。
出口押汇(Outward Documentary Bills Purchased)是以出口商的汇票或单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垫款(按票面金额扣减利息)付给出口商,然后将抵押品的汇票或单据寄至开证行向其收取货款。相关业务涉及的金额小,笔数多,因为保留追索权,对于押汇行所承担的风险并不大,适用的企业范围较广,即使是实力不太强但业务稳定的企业也可申请。(https://www.xing528.com)
出口押汇可以在信用证业务中使用,押汇银行承做出口押汇业务可以保留追索权,如果因为开证行倒闭、单据邮寄遗失延误、电讯失误等非押汇行本身过失而导致的拒付、迟付、少付,押汇行有权主动向受益人追回全部垫款及利息。遇到开证行无理挑剔单据,押汇行可与其交涉,以维护出口方权益,如交涉无效造成损失,押汇行仍可向受益人追索。出口商要求的银行议付其出口单据时,押汇行除了根据信用证条款严格审查单据外,还要审查开证行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开证行的资信、出口商的资信、还包括对物权的控制程度等,如果信用证规定的运输单据是物权单据,则押汇行可以通过对物权的控制减少风险,如果运输单据不是物权单据,则银行对议付申请的受理应该更加严格,因为一旦开证行拒付及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失败,银行将不能通过处理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来减少损失。
出口押汇业务除了用于信用证项下,也可用于托收和保理业务项下,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面临的是进口国开证行的银行信用,而后者面临的是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因此,托收和保理项下出口押汇业务的风险比信用证项下要大。押汇行在受理该业务时还要严格审核进口商的资信状况以及托收交单方式的选择,对于承兑交单(D/A)方式下核定的托收押汇限额控制较严,付款交单(D/P)方式下核定的托收押汇限额控制较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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