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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企业软件资产维护与保管细则改为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对软件资产的全面管理,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统一软件资产的维护流程,集中保管软件载体、许可证、信息化成果和文档材料,特制定本细则。第三条 软件资产的维护涉及:安装、修复、升级、卸载等过程。第六条 软件资产的修复与升级。若要进行“修复”,使用者可在报告软件资产经理后自行操作,并及时反馈修复情况;若需要重新安装,则应参考本细则第五条。

E-2企业软件资产维护与保管细则改为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对软件资产的全面管理,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统一软件资产的维护流程,集中保管软件载体、许可证、信息化成果和文档材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软件资产经理是软件资产的管理者,是软件资产维护与保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 软件资产的维护涉及:安装、修复、升级、卸载等过程。软件资产的维护对象是软件载体、许可证、信息化成果和文档材料。

第四条 软件资产的分类:通用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安全软件和办公软件),业务软件(商务软件、设计软件、多媒体软件等),信息化成果文档材料,其他软件(包括即时通讯和网络应用软件等)。

1)操作系统:管理硬件与软件资源的程序,同时也是计算机系统的内核与基石。

2)安全软件:可以对病毒、木马等一切已知的对计算机有危害的程序代码进行清除的程序工具,分为杀毒软件、系统工具和反流氓软件。

3)办公软件:可进行文字处理、幻灯片、表格制作、简单数据库处理等方面工作的软件。

4)商务软件:包括财会、统计、电子商务等软件。

5)设计软件:包括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平面设计、艺术设计等。

6)多媒体软件:包括图像处理、音视频处理,多媒体播放、格式转换等。

7)数据库软件:包括企业购买的专用数据库软件。

8)即时通信:通过即时通信技术来实现在线聊天、交流的软件。

9)网络应用:包括下载软件、浏览器、网页制作等。

10)信息化成果和文档:包括企业享有知识产权的应用软件、办公系统、数据库等,还包括与相关成果对应的需求说明、总体设计、用户手册等文档材料。

11)其他类:其他各种可列入软件资产的软件种类。

第一章 软件资产的维护

第五条 软件资产的领用与安装。

员工填写《软件资产使用申请单》报软件资产经理处;软件资产经理会同IT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配置,并由IT部门协助安装。

(一)通用软件、业务软件及一般软件的安装,由IT部门执行。安装过程中涉及输入许可证信息的,由软件资产经理提供给安装人员。安装完毕,软件资产经理回收软件载体和许可证。安装人员不得透露许可信息。

(二)企业信息化成果的安装,由IT部门执行。安装完毕,安装人员应对功能、权限进行配置。配置完成后,有载体的交还软件资产经理,没有载体的对安装源文件进行本地脱离。

(三)涉密软件、高风险软件等其他特殊软件的安装,须由软件资产经理监督安装过程,并亲自输入授权许可信息。安装完毕后,软件资产经理立即回收软件载体。

第六条 软件资产的修复与升级。

(一)修复是指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病毒入侵等内外部因素引起无法运行,需要进行恢复。修复包括软件自带的“修复”功能,以及重新安装。若要进行“修复”,使用者可在报告软件资产经理后自行操作,并及时反馈修复情况;若需要重新安装,则应参考本细则第五条。

(二)升级是指软件随时间、使用环境、技术要求等因素的推进与变化,由软件制造商做出的优化、更新、调整。软件资产的手动升级由软件资产经理统一安排执行;系统提示自动升级时,由使用者操作完成,若无法完成,使用者应及时告知软件资产经理。

第七条 软件资产的卸载。

本条中涉及的概念是软件的本地永久性删除,不包括重新安装前的预卸载情况。涉及软件资产卸载的情况有:因达不到业务要求确实需要淘汰、报废、删除的软件;版本陈旧已不再使用的,正常淘汰的软件;已超过授权期限,无法使用的软件等。

(一)通用软件、业务软件、一般软件及信息化成果的卸载,由软件资产经理、IT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后,按审批权限依次报送总经办审批后执行。卸载结束,应归还许可协议,软件资产经理对该软件的许可状态进行更新。

(二)涉密软件、高风险软件等其他特殊软件的卸载,须由软件资产经理请示总经办领导层后,亲自执行。卸载结束,立即回收授权许可。

第二章 软件资产载体的保管(www.xing528.com)

第八条 企业软件资产的载体包括光盘母拷贝、软磁盘母拷贝、硬盘母拷贝、移动存储母拷贝、互联网下载文件的源文件等。

第九条 软件资产采购完成后,原始产品应立即交软件资产经理验收,并对每一个软件编码、入库,实施“一码一袋”的档案袋管理,进行加密专柜摆放。

第十条 档案袋内信息应具备唯一的“企业软件资产代码”,软件载体、许可证、安装说明、使用说明、流转记录等内容。

第十一条 软件资产经理应确保软件在对象计算机内安装调试完毕、可脱离载体运行的情况下,48小时之内回收载体原件,并做相应的登记备案。软件载体在48小时之内若无法回收,应由使用者所在部门开具证明,申请延期归还。领用期内若发生载体丢失、毁损、盗用等情况,软件资产经理追责其所在部门。

若软件的运行依赖载体,应在相应的软件载体流转记录中注明。

第十二条 软件资产经理应随时掌握每一个软件载体的库存情况、当前所在位置、领用人、领用期限等信息。

第十三条 企业享有知识产权的信息化成果,包括软件成品、源代码、数据库以及需求分析、总体设计、用户手册、安装说明等文档材料,应由软件资产经理统一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其光盘拷贝、硬盘拷贝或其他存储形式的拷贝。

第十四条 软件载体在入库保管期间,若发生丢失、毁损、盗用等情况,软件资产经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软件资产经理和总经办批准,企业软件载体严禁用于任何形式的私人用途。

第三章 软件资产许可证的保管

第十六条 企业软件资产的许可证包括企业与软件著作权人签订的授权协议、产品外包装上的授权序列号、载体盘面上的序列号、OEM产品的内置信息,以及电子文档格式的授权密钥等。

第十七条 软件资产采购完成后,许可证应立即交软件资产经理存档。许可证中涉及的授权码、序列号出现在载体包装上时,应及时抄录有关内容进入电子文本,以防公开或丢失。带有激光条码、普通序列号等原授权许可信息的外包装严禁随意弃置。

第十八条 涉密软件、高风险软件等其他特殊软件的领用、安装、修复、升级、卸载过程需要输入授权许可信息的,必须由软件资产经理本人操作。

第十九条 软件资产经理应随时掌握每一个软件许可证的库存情况、当前所属主机、使用人、使用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条 软件许可证的保管,应最大限度地进行保密管理,使用者也须尽到对授权许可信息保密的义务。若发生许可协议无效、提前失效、丢失等情况,软件资产经理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软件许可证不可量化、形象化管理时,软件资产经理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许可信息,以防遭盗用、过量使用。

第四章 软件资产的交接

第二十二条 企业软件资产使用者调离时,应办理软件资产交接手续:

(一)软件资产经理收到人事部门《员工离职工作通知书》后,应核对离职员工领用的软件,确认无未退还软件载体、许可证、安装说明、信息化成果和文档等软件资产后,在《员工离职工作通知书》上签字,完成在软件资产管理方面对员工的离职核查程序。

(二)对于已离职人员未退还软件载体、许可证、安装说明、信息化成果和文档等软件资产的情况,其所在工作部门协助软件资产经理催促其退还;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办理。离职员工不按时退还软件资产,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 企业软件资产经理本人调离时,应提前选好交接对象,做好交接准备。

(一)软件资产经理应首先拟定接替人选,在总经办和IT部门的商议下,决定进行临时交接或永久交接。若采取临时交接,软件资产经理应把所有工作内容转交临时接替人员,包括企业的软件资产管理记录表、软件资产评估分析报告、所有软件载体档案袋以及同各部门签订的表单等。

(二)临时交接完成后,经总经办及IT部门审核,相关负责人签字,原软件资产经理方可调离。在新的软件资产经理到任之前,临时交接人员行使、履行与软件资产经理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临时软件资产经理与新软件资产经理之间的交接视为永久交接。

(三)若原软件资产经理与新软件资产经理直接进行永久交接,新任软件资产经理应立即对数据库有关内容及其所在硬件设备进行数据导出、主机更换、密码重设等工作,以保障信息安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条款解释权归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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