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获取软件产品授权
使用软件产品授权(licence)来保护软件产品的正当使用是软件厂商常用的一种手段,软件厂商通常是与企业签署协议,企业购买确定数量的软件产品授权,以满足企业内部的软件使用需求。站在企业角度,使用软件产品的数量与员工数量、软件装机量等都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是一个动态的数据,这就造成企业要为存量和增量的使用需求来购买更多的软件产品授权,对科技成本投入带来较大的压力。
该银行在使用各主流软件厂商的产品时,为进一步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同时控制科技成本投入,兼顾企业内部软件产品授权使用数量具有动态浮动的特点,在软件产品采购方面,通过与各主流软件厂商协商,以签署企业级软件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有关软件产品的使用授权,也就是说,双方通过签署企业级软件许可协议,在采购一定数量产品的基础上,软件厂商授权该银行在行内使用有关软件产品,并承诺在协议期内为该银行提供相关软件产品的有效产品授权及升级保护服务,在企业级软件许可协议到期后,双方根据协议期内产品使用和数量变化情况,通过谈判方式对协议内容进行更新,在满足该银行对软件使用需求、降低软件成本的同时,也保证了软件授权的合规性。
根据上述策略和思路,该银行从2000年起,就分别与国内外各主流软件厂商就企业软件许可授权签署了有关协议。在实现全行软件正版化的同时,该软件授权模式也得到银行业内的认可,不但树立了该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也有效推进了银行业软件正版化的整体进展。
此外,除了对主流软件产品通过签署企业级软件许可协议以保证“正版化”要求之外,针对其他生产系统使用的核心软件产品,如系统备份、操作自动化软件等,以及办公环境使用的工具类软件产品,该银行也在收集与更新使用信息、积极合理规划使用方式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对有关软件产品的授权数量进行更新,从而保证相关软件产品授权使用的合规性。
2.完善集中采购管理
考虑到软件产品具有可复制的特点,如何把握住软件产品授权的源头,是实现“有法必依”的关键。在软件产品授权采购管理方面,该银行全行软件产品统一由总行进行采购,并由总行设置专门的软件产品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在产品采购完成后,由软件产品管理部门进行产品的验收、归档及发布工作,同步完成相关软件资产信息的登记和备案,为后续软件资产管理提供准配套的信息保证。各使用单位要求按照软件产品使用管理制度及办法,根据总行软件产品管理部门发布的明确使用范围及数量进行使用,从而在确保软件产品合理使用的基础上,做到对软件产品授权的统一管理。
3.落实采购管理规章和流程
1)为确保软件产品采购的统一管理,可考虑软件资产统一由总公司进行采购,并下发各级单位使用。对涉及使用的各类系统、应用平台、运行监控、数据库管理等软件及工具类软件,未经总公司技术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不得自行采购。
2)对于主流软件,可考虑通过与各主流软件厂商签署企业级软件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有关软件产品的使用授权。
3)对于生产系统使用的软件产品,以及办公环境中使用的办公自动化工具软件等产品,要定期收集相关使用信息及需求,在核实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组织对有关软件产品的授权数量进行更新采购,从而保证相关软件产品使用授权的合规性。(www.xing528.com)
4)通过例行化的软件产品升级维护服务采购,可确保企业能够拥有相关软件产品升级版本的使用权益,在保护原有投资基础上,确保企业软件版本的连续性和产品授权的有效性。
5)对于桌面操作系统,可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联产〔2006〕199号),有关“一、在我国境内生产的计算机,出厂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二、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销售前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要求,对于所有PC设备,要求随机预装合格的桌面操作系统软件。
6)对于应用项目需要的外购软件,采购需求部门应在项目立项阶段或方案报送阶段提交外部技术资源申请,关于外购软件的备选供应商推荐也必须按照一定原则推荐(如:业界排名、过往合作情况、公司资质等),最终采购需求中的推荐供应商必须是通过技术测评的备选供应商。
7)在采购成本的控制策略中,考虑到我国国产软件产品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可以考虑加大生产及办公领域对国产软件产品的推广使用力度,有效降低企业的软件成本投入,提升信息安全保证。
8)鉴于开源软件产品具有性价比高的特点,可考虑在企业内部建立开源软件跟踪机制,在经过专业团队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在安全风险可控、产品技术成熟的情况下,适当引入一定数量的开源软件,从而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9)随着国际化步伐的日益加快,除了境内机构,对于境外机构软件产品也需要配套建立相关采购办理流程。
①考虑到企业国际化发展需求,对于总公司统一采购且产品授权范围为总公司境内外机构的软件产品,各境外机构应在明确使用数量和用途基础上申请使用,并与总公司签署软件授权协议。
②对于总公司无法提供境外机构使用的软件产品,要求由各境外机构按照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办理采购项目立项,经总公司审批后购买。
③各境外机构在软件产品采购时,必须要求软件供应商出具软件授权销售资格证明,在采购合同或软件使用授权书中明确本公司的使用数量、使用范围、系统平台等具体要求。
④境外机构所需的技术服务应首选由原厂商提供;原厂商无法提供直接服务的,由原厂商授权的服务商提供。若原厂商授权的服务商在境外当地也无法提供服务的,由总公司牵头协调原厂商依照合同履行相关服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