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间,四川网联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和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由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显忠指示该公司市场总监张天平和“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磊、雇员梁焯勇合作,未经微软公司的许可,复制微软Windows XP计算机软件后制作多款“番茄花园”版软件,并以修改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面、捆绑其他公司软件等形式,在“番茄花园”版软件中分别加载其他多家单位的商业插件,通过互联网在“番茄花园”网站、“热度”网站发布供公众下载。
经查明,被告人洪磊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WINXP SP3 V.3300、WINXP SP2 V3.3等八款安装版和免激活版累计下载71583次,被告人梁焯勇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WINXP SP2 V6.2等其他软件累计下载8018次,郑某某(另案处理)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GHOST XP SP3 V1.0、GHOST XP SP3 V1.1、GHOST XP SP3 V1.2版累计下载117308次。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中获取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924287.09元。
2009年8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孙显忠、张天平伙同被告人洪磊、梁焯勇共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单位应当判处罚金,对各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判决被告人洪磊、孙显忠以侵犯著作权最被分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另有两名被告人张天平、梁焯勇分别获刑两年半。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292万余元,并处罚金877万余元。(www.xing528.com)
“番茄花园案”是我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也是入选2009年度全国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中唯一的一起刑事案例。此案作为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案例,清楚地表明了我国严格履行公约义务对国内外著作权人给予平等保护的坚定态度,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在转型时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精神。该案的判决给那些寄希望于通过盗版获取非法利益的网站,以及其他侵权者敲响了警钟。
从统计数据来看,2009年查处的企业数量相比2007年下降了约90%,查处企业数量的明显下降,充分表明,经过几年的企业软件正版化推进工作,广大企业的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拒绝盗版、使用正版”的理念已经得到认同;执法部门更加注重对软件企业和使用软件企业利益的平衡保护,更加注重改进工作方法,更加注重提高化解矛盾能力;各地在对使用盗版软件、经过宣传教育不及时整改且情节严重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对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软件正版化纠纷进行了积极探索,努力促成软件企业和使用软件企业双方和解,为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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