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于自由软件运动,《大教堂与集市》的作者埃里克·雷蒙德(Eric Raymond)后来发起和倡导了另一种模式,即开放软件运动。两者倡导的分享、合作和精神是一致的,但在许可方式上有所差别,自由软件给予用户最大的自由度,任何用户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修改和分发软件源代码;开放软件,现在通称为开源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在开放源代码的基础上,可以对用户的权利予以一定的限制。开源软件的许可模式既保证了作者的一定权利,又给予公众了解和使用源代码的自由,这种模式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雷蒙德在《大教堂与集市》中以形象生动的比喻,将自由(开源)软件和商业软件区分开来。“一种是封闭的、垂直的、集中式的开发模式,反映一种由权利关系所预先控制的集权制度;而另一种则是并行的、点对点的、动态的开发模式。”前者就是封闭的大教堂模式,后者就是开放的集市模式。在集市里,公开源代码的程序随时随地暴露在千万名程序员的眼皮底下,使“Bugs”无处藏身,并能随时修改。今天,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已经成为软件产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个领域与商业软件分庭抗礼、竞合发展。
开源软件的特点就是要保证使用人在获得源代码之后,将源代码和基于此源代码的修改再发布出来。为了保证任何人能够得到源程序或者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得到源程序,保证任何人能够修改开源软件或将开源软件的一部分用于新的开源软件,以及保证任何人知道他们能够做这些事情,所以需要开源软件许可证。在开源软件发展的过程中,适应各种权利人需要的开源软件许可证模式不断产生,其中比较著名的有BSD许可证、MPL许可证等。
(1)BSD许可证 1979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建立了BSD UNIX,被称为开放源代码的先驱,BSD许可证就是随着BSD UNIX发展起来的。BSD许可证现在被Apache等著名开源软件所采纳。(www.xing528.com)
在所有开源软件许可证中,BSD许可证可能对被许可人来说是最“宽容”的,因为它尽可能地赋予了被许可人使用源代码的权利。它的宗旨是:“这些就是源代码,做被许可人想做的任何事情,我们不会介意,只要被许可人在使用和销售与本源代码有关的产品时不要忘记标明我们的劳动。”只要标明了源代码的出处,被许可人在以下问题将不受限制:再许可问题、将这些源代码用在自己的程序中而按自己的要求进行程序的发布和软件的许可。对于要研究和借鉴源代码的软件人员来讲,能选择使用BSD许可证的开源软件是最合适不过的。
(2)MPL许可证 MPL许可证是网景公司的Mozilla小组为其开源软件项目设计的软件许可证。MPL许可证出现的原因是网景公司认为GPL或BSD许可证没有较好地平衡开发者对源代码的需求与著作权人的利益。MPL许可证中对“发布”的定义是“以源代码方式发布的文件”,这就意味着MPL允许一个企业在已有的源代码库上加一个接口,除了接口程序的源代码以MPL许可证的形式对外许可外,源代码库中的源代码就可以不用MPL许可证的方式强制对外许可,为借鉴别人的源代码用作自己商业软件开发的行为提供了可行性。MPL许可证允许被许可人将经过MPL许可证获得的源代码同自己其他类型的代码混合得到自己的软件程序。MPL许可证不像GPL许可证那样明确表示反对软件专利,但是却明确要求源代码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已经受专利保护的源代码(除非他本人是专利权人,并书面向公众免费许可这些源代码),也不能将这些源代码以开放源码许可证形式许可后再去申请与这些源代码有关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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