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使用许可是指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依照这种协议,使用人不享有软件的所有权,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使用权。这种使用许可不同于权利转让,不发生所有权的移转或者所有权人的变更。通常,用户购买软件所享有的不是该软件的所有权或者著作权,而仅仅是在计算机上的运行使用权。软件著作权人设计了各种模式的使用许可方式。
1.按照被许可使用权排他性强弱划分的模式
按照被许可使用权排他性强弱,可以将软件使用许可分为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 当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享有独占使用许可之后,便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并且软件著作权人在该独占使用许可有效期间也不得使用该软件,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该软件。现实中只有少数软件著作权人对软件经销商采用这种许可方式,极少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2)排他使用许可 当软件著作权人向被许可人发放排他使用许可之后,依约不得再向第三人发放该软件的使用许可,但软件著作权人仍然可以使用该软件。现实中,一般也不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3)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最为常见的使用许可方式。被许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权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他人发放这种许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未明确说明是独占使用许可或排他使用许可的,该许可即为普通使用许可。目前通过市场上购买的各种商品化软件的使用权都属于这种普通使用许可。
2.按照被许可时间长短划分的模式
按照被许可时间长短,可以将软件使用许可分为永久许可、期限许可。
(1)永久许可 指的是与软件著作权人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后可终身使用采购的软件。实际上,由于软件更新迭代的速度较快,用户在3~5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就可能因为技术发展、需求变化等因素,而需要进行软件更新。按永久许可模式销售软件的开发商,通常会通过收取服务费的方式继续向采购客户提供软件升级等服务。
(2)期限许可 指的是用户与软件著作权人签订协议,按期限(年、月)付费来使用该软件。期限许可证不是单纯购买软件许可,常常包含许可时长内的服务,期限许可模式也称为租赁软件或订阅软件。
3.其他划分模式
许可模式还可以按许可对象(如设备提供商、软件集成商等),按商业模式(如产品销售、SaaS模式等)等多种方式划分。
常见的许可模式有单机许可、预装许可、单人许可、开放式许可、场地许可、网络许可和租赁许可。
(1)单机许可 单机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针对计算机硬件设备一对一的许可,是个人计算机用户获得软件使用权最常用的许可方式。通常情况下,它限定软件只能安装在一台计算机上。这种许可类型不同于网络环境下的授权方式,同时不限定具体用户是谁,而只约束软件所在的硬件设备。
单机许可常以零售软件产品为代表,俗称“彩包”,彩包内一般包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简称EULA)、说明手册、原始载体、发票或收据。零售产品的单机许可,应随同软件在不同硬件环境下进行必要的转移,做到“单机唯一”。
软件资产管理程度不高的企业,普遍存在大规模、分散、盲目购买零售软件产品的现象,造成严重浪费。因此,一般情况下,企业采购软件资产时不适用“彩包”式的单机许可。
(2)预装许可 预装许可又名“原始设备制造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简称OEM)许可,即计算机生产商在新售计算机中预先安装(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合法软件的许可方式,一般只适用于特定的硬件设备。特殊情况下,OEM版的软件产品不提供原始载体,而仅搭配灾难恢复工具(或隐藏分区恢复功能)。一套完整的OEM软件包括EULA、说明手册、原始载体、发票或收据,以及“正品凭证”(Certificate of Authenticity,简称COA)。
此外,软件著作权人还提供一种叫作“COEM”(Certificate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简称COEM)的预装许可,又称为随机许可。它直接绑定计算机主板,安装后不可移机使用,只可激活一次。在本机添加、更换、减少配件后,如果系统提示再度激活,用户就必须联系激活中心并提供相应的购买证明。一般情况下,预装许可不得与硬件设备分开销售。(www.xing528.com)
(3)单人许可 单人许可,是一种适合于单个用户的许可。与单机许可强调使用环境不同,单人许可约定的是使用者,只要符合协议的要求,用户可以在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在多台计算机中使用特定软件。通常情况下,单人许可授予用户在单位的所有办公终端以及移动终端上同时使用软件的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上“单人”的概念不仅指自然人,还可以指代法人。面向企业法人的“法人许可”就成为企业许可,这种许可是目前企业最常采用的授权方式之一。一般情况下,获得企业许可后,企业可在约定的基准数量、产品种类范围内任意安装、使用软件,但要按年签约。每个签约周年日,用户向权利人报告一次实际用量,超过基准数的部分(即净增量)必须补购使用许可。举例来说,基准数量为500台,一年后新购入100台、淘汰30台,那么净增数就是100台-30台=70台。企业要为这70台计算机另外交付费用,价格仍参考企业协议中约定的折扣标准。
(4)开放式许可 开放式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根据用户实际使用的计算机数量,授权被许可人一份或几份软件载体,在约定的硬件设备数量之内安装、使用软件的协议。
该许可方式可以减少软件著作权人提供的载体数量,而只提供序列号与使用要求,从而降低了无谓的载体生产消耗,同时减少了用户存放软件载体的空间。开放式许可一般都明确约定可使用软件的计算机数量,并分别配置安装序列号。这是中小型企业较常用的授权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开放式许可不仅适用于单机,也适用于网络环境,唯一限定的就是计算机数量。通常情况下,计算机数量少的中小企业采用开放式许可,而数量较多的大型企业选择企业许可(法人许可)。可见,开放式许可称得上是企业许可的浓缩版。
(5)场地许可 所谓场地许可,是指特定场地范围内的所有计算机均可使用权利人指定软件的授权方式。一份场地许可协议可包括多份软件的优惠价格,或允许对特定软件进行多次复制,并根据网络节点数(node)或服务器数量来调整计费。一般情况下,企业计算机必备软件,如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安全软件等,可采用场地许可的方式。相对于全部购买单机授权,该许可的折扣率是最高的。
场地许可主要限制地理区域,例如某公司的驻某地办事处、一幢建筑物的某楼层的某部门,以及所有员工的家用计算机等,均可纳入协议约定的范围。目前,场地许可大多已被开放式许可和单人许可取代,多数软件著作权人已不再推荐或提供该授权方式。
(6)网络许可 网络许可,是指软件权利人许可被许可人将软件应用到网络环境下的使用许可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该网络的覆盖范围、服务器和终端用户数量,以及网络访问方式等。目前,有的网络许可已经可以直接称为服务器许可,它用来为服务器端软件提供合法访问授权。此外,权利人还根据客户存取访问或计算机CPU的多少来收费,这类许可常见的有微软的“客户访问许可”(Client Access License,简称CAL)和CPU许可。
CAL不是一个软件产品,它赋予用户与服务器端进行存取的权限。服务器端需要购买服务器许可,同时与之有交互的终端需要购买CAL,CAL指定的版本必须不低于服务器端软件的版本。绝大多数CAL以每用户为单位,少数以设备为单位。
服务器的CPU许可,允许网内所有用户无限制访问、存取,客户端数、服务器数均不限。该许可方式的总价计算公式一般为:服务器CPU总数×单价。需要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计算机采用双核甚至四核CPU,应算清CPU的总数而不是服务器的总数。
在软件资产管理中,有一种网络许可的授权方式可以最大程度上降低购买成本,即并行许可(又称为浮动许可)。在网络环境下,软件权利人对使用该软件的并行用户数量进行限制,根据用户数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许可使用费。比如某企业网内有100台终端,但同时使用某软件的计算机峰值数量不超过50台,此时只需要购买50份的并行使用许可,从而达到节约购买成本的目的。但在现实的采购中,由于其不可控性,并行许可已很少被用到。
(7)租赁许可 软件租赁,顾名思义,就是指用户通过租赁而不是购买的方式,获得自己所需软件使用权的方式。当企业需要租赁硬件设备或特定机构短期使用某软件时,这种许可就常常被采用。
一般情况下,出租的设备不能只是纯硬件,需要配套安装各类软件。计算机租赁者仅购买正版软件的使用许可是不够的,经营这项业务也必须得到相应软件权利人的授权,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要保护软件的租赁权。
当然,企业的软件租赁许可,多出现于项目组临时使用软件的情况。这种许可的优点是目的性强、风险低、受软件升级和维护的影响小、不易发生资产流失,缺点是长期连续的租赁许可费用较高,一般情况下只对特殊软件或在特定时段采用该许可。
因此商业软件许可模式本质上是软件开发商通过对使用权、复制权和发布权等的不同范围定义向软件采购者提供的购买方案。
软件的许可模式与价格体系往往是紧密相关的,例如一些软件企业对于大型企业用户通常会提供EA(企业协议)许可模式,该模式下企业用户需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基于企业规模估算的合理使用数量支付许可费用。
一些规模大、购买金额大的软件采购方也可以根据需求向软件开发商提出个性化的许可方案,软件开发商制定对应的价格和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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