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权利在世界范围内主要表现为著作权(版权),归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当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侵权人主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是,当民事责任不足以抵偿权利人所遭受损失,或不能有效威慑和防止侵权行为再度发生时,则必须以刑法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我国早在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即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及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软件复制品的行为处以刑罚。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又专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在中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即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④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二百一十八条还规定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此外,新刑法还规定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百八十五条),破坏计算机信息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及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等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犯罪类型,对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权利给予了较全面的刑法保护。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公布,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将《民法通则》明确的四项知识产权纳入民事侵权责任范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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