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英国于1623年制定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1709年制定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令》),法国于1857年制定第一部商标法《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算起,知识产权法的兴起至今只有二三百年的时间,但它对于推动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却是不可忽视的。当今世界,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往往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经济、文化、科技水平高低的标志。因此,凡是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事业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经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以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的专有权利为宗旨,其客体范围除一般意义上的作品外,还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和计算机软件。
(2)专利权法律制度 以工业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成果为保护对象,其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兼有著作权、专利权双重因素的新型知识产权,表现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一般采取独立于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之外的单行法规形式。
(4)商标权法律制度 一种主要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其保护对象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5)商号权法律制度 对工商企业名称或字号的专用权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立法可采取单行法规形式,也可采取与商标权合并立法形式。
(6)地理标记权法律制度 以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为保护对象,禁止使用虚假地理标记的法律制度。一般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可制定单行法规。
(7)植物新品种权法律制度 一种新型的创造性成果权,以人工培育植物或开发野生植物的新品种为保护对象。可采取单行法规体例,也可以归属于专利法。
(8)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以未公开的信息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为保护对象的法律制度。可以制定单行法规,也可以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www.xing528.com)
(9)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制止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正当损害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门法规,适用于各项知识产权制度无特别规定或不完备时需要给予法律制裁的侵害事实。
知识产权法在立法框架上应包括以下基本制度:
(1)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 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知识形态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在法律上的资格反映。什么人可以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享有何种权利或承担何种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
(2)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有别于动产、不动产的精神财富或无形财产,什么样的知识产品能够成为权利客体而受到保护,通常需要有法律上直接而具体的规定。
(3)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 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法律化、权利化的表观。由于知识产品的类型不同,其权利的内容范围也有所区别。除少数知识产权类型具有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权能内容外,大多数知识产权即是知识财产权。
(4)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 知识形态商品关系的横向联系,即知识产品的交换和流通在法律上表现为知识产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等。法律承认文化交流、图书贸易、技术转让等各种流转形式,保护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受让者、使用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5)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的侵权与救济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知识产权法明文规定权利的效力范围,制裁各类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并提供民事、行政及刑事的多种法律救济手段。
(6)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并接受主管机关的管理。法律一般规定相关管理机关的职责,并赋予其对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行政调解、管理和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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