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风险应急管理是基于金融危机应对和处置的跨境风险管理合作。要正确把握跨境风险管理,必须首先了解什么是金融危机以及当代金融危机的特征,并深刻理解金融风险管理的内涵和特征。
(一) 金融危机的概念和特征
在当今社会,金融危机已经成为热门词汇,然而对于什么是金融危机却很难给予明确的界定。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查尔斯·P. 金德尔伯格在其经典名著《经济过热、经济恐慌及经济崩溃: 金融危机史》(Manias,Panics and Crashes: AHistory of Financial Crises) 中曾将金融危机比做美女,虽难以定义,但却可以很容易被辨认出。戈德史密斯 (R.W.Goldsmith) 在评论华盛顿大学经济学教授明斯基于1982年撰写的文章《金融不稳定假说: 资本家生产和经济行为》时对金融危机作了描述,他认为,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资产 (包括证券、房地产、土地等) 的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的倒闭数等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当人们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将其置换成货币时,金融危机往往就发生了。
纵观人类的金融发展史,可以发现,其实金融危机并非什么新生事物,在几个世纪之前就已有之,[1]无论是逐渐淡出公众视野的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还是我们当前正在经历的国际金融危机,都只是它的历史系列中的一个片段或一个镜头而已。作为几个世纪以来频繁发生的金融事件,金融危机在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表现出了不同的特征。
研究表明,与传统金融危机不同,当代金融危机具有强烈的突发性、显著的系统性和高度的传染性,具体表现在:
1. 强烈的突发性
传统金融危机主要表现为周期性金融危机,它一般由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引发,是伴随着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出现的经济与金融运行中不平衡因素的激烈释放。如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先表现为1929年6月美国工业生产经历由高峰到低谷的持续下降,出现工业生产的严重过剩危机,随后,同年10月,纽约证券市场股市暴跌,股价跌幅最高超过80%,金融危机猛烈爆发。当代金融危机固然也无法跳脱这种周期性,但是更强调它的超周期性或者说是超前性和突发性。这是因为,伴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向资本化、证券化和全球化方向的发展,当代社会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严重分离,有人因此将当今社会戏称为“尾巴决定脑袋的时代”,尾巴是指虚拟经济,而脑袋则指实体经济。在这种大的时代背景下,当社会经济与金融运行中的不平衡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不再向以往表现得那样,先表现出经济危机迸发的前兆,而后衍生至金融领域,而是直接在金融领域爆发,即在金融危机发生前,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社会经济仍是一片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然后危机突然而至,表现出较为强烈的突发性。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再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皆是如此。
2. 显著的系统性
基金组织在其1998年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World Economic Outlook)中,按照金融危机的性质和对经济的主要影响领域,将金融危机分为货币危机 (Currency Crisis)、债务危机 (Foreign Debt Crisis)、银行业危机(Banking Crisis)、证券市场危机 (Securities Market Crisis) 和系统性金融危机 (Systemic Financial Crisis)。在基金组织对金融危机的分类中,金融体系被划分为货币、银行和证券等若干个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子系统出现失灵,主要金融领域均出现严重混乱,那么系统性金融危机就发生了。传统金融危机一般较为简单,大多数表现为单个金融子系统的失灵,如“二战”后的美元贬值危机。而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一体化市场逐步形成,当代金融危机更多地表现为发生机制更加复杂的系统性金融危机。正是基于不同金融市场间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和日趋强烈的相互作用,在当代社会,任何金融子系统的动荡或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都将可能引发金融体系的整体不稳定,导致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
3. 高度的传染性
为更好地理解当代金融危机,西方经济学家建立了金融危机的四代模型。[2]相比较于第一代和第二代金融危机模型主要针对货币危机,第三代金融危机模型跳出了货币领域,将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纳入统一的框架中,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具有传染效应 (Pure Contagion),金融机构的跨国经营造成的不同市场间的溢出入效应、蝴蝶效应 (Butterfly Effect) 以及羊群效应(Herding Behavior) 是金融危机在不同金融体系或国家间传染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实体经济和金融产业上的连动性、金融经济政策的相互冲击性加强,为金融危机的传导提供了基础,加剧了金融危机的传染性,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现象日益凸显,例如,在1994年,墨西哥比索危机引发了拉美国家货币危机; 在1997年,泰国货币危机迅速演变为亚洲金融危机; 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掀起金融海啸,等等,不胜枚举。当代金融危机的传染性正不断加强。从这个角度分析,可以说在当代金融危机的高度传染效应下,当今的国际社会已呈现出“一损俱损”之势。
(二) 金融风险和金融风险管理
1. 金融风险
如同金融危机一样,“风险”也是一个常用但十分模糊的概念。风险一词最早出现于航海贸易,指航海贸易中遇到的自然灾害或触礁等客观危险事件。随着几个世纪的不断发展,风险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并与人类的决策和行为紧密相连,同时反过来影响人类个体或群体的决策与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将风险定义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可以被感知和通过概率来进行度量的。有效的管理能够防止或减轻这种可能性,这也是风险管理 (Risks Management) 理论的立论之基。
而“金融风险”(Financial Risk) 是风险在金融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它与各经济主体的经济金融活动密不可分,是指经济主体 (包括金融机构)在经济金融活动中因各种金融因素的不确定变动而受到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具有客观性和不确定性。所谓客观性,即金融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基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和市场的开放性,金融风险在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它不可能被消灭,只能被管理。所谓不确定性,即金融风险的发生机理非常复杂,它通常由各种金融或非金融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引发,难以在事前完全予以把握。对此,《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有一段形象的描述,“风险现象,或者说不确定性或不完全信息的现象,在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没有它,每个时期金融资本市场的活动就是单纯的票据交换,通信行业将不复存在,投资银行的职能将退化为简单的记账”。[3](www.xing528.com)
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依照不同的标准,可对金融风险进行不同的分类。如以风险发生的对象为范围,金融风险可以分为信贷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等; 以风险的来源和影响领域为标准,金融风险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和个别风险; 而以风险的起因和影响的地域范围为标准,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外部金融风险和内部金融风险。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出现滞胀,凯恩斯主义受到严重挑战,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抬头,在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推动下,全世界掀起了金融自由化改革浪潮和金融创新实践,在这一热潮中,大型综合性金融机构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跨国金融业务日益增多,资本的跨境流动日渐频繁,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 (如期货、期权等) 被开发并充斥着全球金融市场,各种金融风险与日俱增,并更多地表现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个别金融风险,外部金融风险和内部金融风险的并发,越来越严重地威胁着各经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威胁着国际金融体系乃至整个实体经济的安全和稳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金融风险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
2. 金融风险管理
所谓金融风险管理即各金融市场主体通过对金融风险的鉴定、衡量和控制,把损失暴露的成本降到最低程度,以最大化获取利润的过程。概括地讲,实施金融风险管理的动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基于安全的需要。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 (Abraham H.Maslow) 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了著名的“需求层次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指出人类的需求从最低到最高可以依次划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 (Physiological Needs)、安全需求(Safety Needs)、社会和爱的需求 (Loveand Belonging Needs)、尊重需求(Esteem Needs) 和自我实现需求 (Self-actualization)。[4]在这五个层次中,安全需求是即生理需求之后,必须首要满足的需要,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理想。基于此,为了创造安全和稳定的经济金融环境,满足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家庭的安全需求,必须对金融风险进行科学而有效的管理。二是基于风险的代价。在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和损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应当至少包括三种情况: (1) 损失实际发生,但由于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损失被最大化; (2) 损失发生,但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损失减少; (3) 损失没有发生,基于有效的风险管理,损失被避免。金融风险的代价即直观体现为因风险而引发的损失,包括实际经济损失、因宏观经济基本面被破坏而引发的损失以及政府和企业因处理金融风险而发生的费用等,这些损失最终将转嫁给纳税人,从而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基于此,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不仅是金融企业的需要,更是社会的需要。
依据不同的标准,金融风险管理可作不同的分类:
根据风险管理主体的不同,金融风险管理可以分为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金融风险内部管理是指作为金融风险直接承担者的经济个体,尤其是金融机构,为改变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而采取的各种管理行为。作为专门从事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在其经营活动中经常暴露于特定的金融风险之中,为了保证金融机构在安全运营的前提下获得利润的最大化,金融机构必须对其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各种金融风险进行全面控制和有效管理。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概念在新的市场条件下的自然延伸,两者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概言之,金融风险管理包括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基础。金融风险外部管理包括行业自律和政府的监管,其主要目的在于监控金融市场的各类金融风险,约束金融市场主体的过度风险行为,并设法化解或阻止金融风险的形成,将金融风险带来的各种消极性影响控制在最低的程度。金融风险的行业自律,主要是指金融业行业性组织以管理金融业整体风险为目的而对其成员进行的管理和监督。政府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则是指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有关监管机构以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和稳定为目的而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进行监测、控制、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相较于金融风险的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更具有全面性、宏观性和强制性。
针对风险管理的对象不同,金融风险管理可以分为微观金融风险管理和宏观金融风险管理。所谓微观金融风险是指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因客观环境变化 (如政治、市场以及法律环境等)、决策失误或其他原因使其资产和(或) 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而宏观金融风险则是所有微观金融风险的总和。一般来说,相比较于宏观金融风险,微观金融风险对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影响较小,但是,近年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浪潮下金融市场的不断融合,不同交易类型的金融市场相互交叉,国家与国家间金融市场的边界逐渐消失,源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综合性跨国金融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在金融体系各要素日益紧密的相互作用下,也可能演变为危及整个金融市场乃至全球金融体系的宏观金融风险。
(三) 跨境风险应急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并不等同。概括地说,金融风险描述的是一种可能性,而金融危机则描述的是一种现实性,它是金融体系中各类风险不断增加和积累后大规模、高强度的现实爆发。同时,金融危机的发生将引发更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导致金融体系乃至整个实体经济体系的坍塌或崩溃。当代社会,是一个金融高度发达且相互融合的社会,在这种大环境下金融市场上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激增,从而导致金融风险加剧,系统性金融危机多发。对金融危机的防范和治理,不仅依赖于对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各项风险要素的管理,而且依赖于对危机到来后的现实金融风险的有效化解。跨境风险应急管理即是这样一种立足于金融危机防范和解决的跨境风险管理合作,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跨境风险应急管理是对金融风险的外部管理。跨境风险应急管理的主体主要包括各国家或地区的监管当局、基金组织以及有关国际金融机构,这些管理主体自身并不参与金融市场交易,故而并不需要对其自身风险进行管理,只是需要对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约束,旨在通过对金融体系风险的全面监督和控制,避免金融体系出现紊乱或丧失关键性功能。
第二,跨境风险应急管理是宏观金融风险管理和微观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机统一。跨境风险应急管理是对宏观金融风险的管理,但同时应关注微观金融风险,防止其向宏观金融风险的转化。一方面,跨境风险应急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宏观金融风险,这是因为宏观金融风险的最终承受主体是社会公众,属于公共风险的一种,需要政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预防、化解和救助等。但另一方面,尽管不同于宏观金融风险,微观金融风险的承受主体主要是私人金融部门,但在金融普遍联系的当今社会,微观金融风险极易转化为宏观金融风险 (如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有时很难清晰界定宏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的界限。因此,跨境风险应急管理主体在对宏观金融风险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应当密切关注金融市场微观金融风险,尤其是极易引发宏观金融风险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同时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第三,跨境风险应急管理是应急风险管理与日常风险管理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应急性”是跨境风险应急管理的题中之义。所谓“应急性”主要表现在现实金融危机到来后的应急处置,如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等,旨在防止金融危机进一步向更深层次演化和发展,化解伴随危机而来的各类风险性因素; 另一方面跨境风险应急管理包括对可能诱发金融危机的各类金融风险的日常管理,旨在通过对金融风险的监测以及促成企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阻断金融风险向大型金融危机的转化。
第四,跨境风险应急管理是国内监管和国际合作的有机统一。尽管从传统理论上来说,金融风险管理是一国的内部金融事务,其重点在于对国内金融机构的监管,监管责任应归于国内金融监管当局,但是,在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浪潮引领下,金融业务国际化趋势日渐显著,尤其是对于那些大型跨境金融机构,仅仅依靠母国监管已很难实现对其有效地管理,因而迫切需要国际间各有关监管当局的相互协调与配合。也因此,各国监管机构应该致力于消除国际间的合作障碍,增强各国家和地区间的协作,对金融稳定理事会识别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由于针对各公司监管的国际合作障碍具有一定的共性,各国可以先就监管合作达成框架性协议。与此同时,国内金融机构的监管也应制定相关政策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化解可能形成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效应对已经到来的金融危机。
综上,本书认为,所谓跨境风险应急管理即以国内金融监管为支撑,同时各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相互协调与合作,在金融危机到来前,共同对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的跨境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处理; 在危机带来后,共同应对危机、化解金融体系内各项风险性要素,最小化危机带来的损失,切实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的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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