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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标准实施的必要性和困境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金融标准的实施是指国际金融标准在国际金融活动中被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类国际金融法的主体实际施行,它主要依赖于主权国家对国际金融标准的遵守而实现。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性依赖于国内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国际金融标准全面、一致和有效的实施是维护国际金融体系安全、稳定和效率的必然要求。金融主权是国际金融法及其实践中无法绕开的难题。

国际金融标准实施的必要性和困境

国际金融标准的实施是指国际金融标准在国际金融活动中被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类国际金融法的主体实际施行,它主要依赖于主权国家对国际金融标准的遵守而实现。

(一) 国际金融标准实施的必要性

国际金融标准实施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国际金融标准自身的要求。如前所述,对于任何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来说,将其制定出来并不意味着工作的完成,国际金融标准价值和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其在国际社会得到全面、一致和有效的实施。在国际金融法领域,国际金融标准等法律规范主要是为自律规范提供根据与法律效力支持,并作为维护金融秩序、平息金融风暴和保障金融安全的最后手段而发挥其权威作用的[6],国际金融标准实际功用的发挥需要通过各项国际金融标准在国内层面的转化、吸收或其他灵活性政策措施来实现。

第二,国际社会的需求。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性依赖于国内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国际金融标准全面、一致和有效的实施是维护国际金融体系安全、稳定和效率的必然要求。自由化浪潮科技的进步以及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带给了我们一个日益没有边界的全球化金融市场,在这种背景下,金融的脆弱性和传染效应被相应放大,来自于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风险都将可能引发全球性的动荡和世界投资者的恐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国际金融体系有一个统一的监管,以防止系统性风险的蔓延。然而国际社会并不存在也很难构建一个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机构来实施统一监管[7],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管理和系统性风险的控制仍然需要并依赖于主权国家的共同努力。这时,在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国际金融标准支持下的国内监管和国际监管合作成为了最佳选择,它极大地弥补了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国别化间的缺口。国际金融标准提供了广泛的目标和原则,各国家和地区通过国内立法或立法改革以及其他灵活性政策安排,实现其国内金融政策与国际目标和原则的一致性,这样既防止了“各自为政”的金融政策,实现了国家间金融政策的相互协调和金融监管的统一,保证了国际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全面监控,同时又确保了国内调控的灵活性,保持了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二) 国际金融标准实施的困境(www.xing528.com)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再次向我们“示警”,当前国际金融体系的治理缺乏连贯性和合法性,未能实现对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控制,为应对全球化所带来的治理挑战,我们需要强化国际金融标准全球一致的实施。但是,对于国际金融标准全球一致的实施,实践中存在很大的障碍和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主权障碍。金融主权是国际金融法及其实践中无法绕开的难题。国际金融标准可以形成于一个有更多共同利益的较为宽松的国际环境,然而国际金融标准的实施永远无法避开国家主权的影响。同时,正是国际金融标准的“软法”性增强了主权因素对标准的有效实施的不确定性影响。一个国家可以在采用国际金融标准时表示,这是对承诺的履行,可是当它背离于其所承诺的国际金融标准时,没有任何来自于标准本身的约束来对其进行限制。国家对国际金融标准的实施动力更多地是来自于其对标准的认可,认为如此行为将会使本国受益,同时在实施标准时,各国一般会采取各种制度性安排,通过其国内政策的优先次序,避免由此可能给本国带来的损失。这就不可避免地为国际金融标准的全球一致实施带来各种变量,减损国际金融标准实际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以及稳健发展的功能。

第二,标准的明确性。当前国际社会的客观现实是,国际金融标准制定主体众多,它们从各自关注的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原则、准则、实施标准、建议和最佳实践等形式多样的文件。不管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这些国际文件的目的都在于建立一种国际标准。这些国际标准调整的对象、明确性以及被国际社会所认可的程度各有不同。它们的功能有时重叠,有时可能互为补充,有时可能又会有冲突。这就为国家或有关当局在具体的金融监管活动中甄别到底哪些标准是应当被遵守的带来困难,更进一步讲,甚至是发达国家的监管当局也无法清楚地知道在特定金融领域到底有多少国际金融标准是可以和需要被遵守的。

第三,标准的合法性。这里所说的合法性主要是指主权国家参与的广泛性,它是国际金融标准合法性的基石。金融全球化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于满足本国经济的海外扩张和占领全球金融市场的需要而推动的。而作为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规范而存在的国际金融标准必然无法超脱国际金融实践的限制,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发展中国家作为金融全球化的被动接受者,虽然也从全球化中获益,但是更多的是为避免被边缘化,被动地接受着发达国家制定的既有规则,这些规则来源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经验,并不适合于新兴金融市场,故而要比发达国家承担更高的成本和更大的风险。在当代社会,新兴市场国家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国际金融标准必须能在最大程度上代表国际社会各成员国的利益,并兼顾各成员国的实力,体现各成员方的不同利益诉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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