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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必要性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全球联手应对危机的特殊背景下,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构建问题便成为国际社会广为热议的一个重要话题。分析表明,要防止类似的危机重演,有效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构建一个正式的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

构建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必要性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全球扩散与蔓延,以一种极端的方式验证了“金融不稳定”的客观性,凸显了全球金融“维稳”的重要性。在全球联手应对危机的特殊背景下,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构建问题便成为国际社会广为热议的一个重要话题。分析表明,要防止类似的危机重演,有效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构建一个正式的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是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维护国际公共利益的需要。

次贷危机的爆发与快速蔓延深刻表明,在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背景下,各国金融市场间的相互关联性日益增强,任何金融问题所引发的危机,已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是会在世界各地引发剧烈的连锁反应,任何国家或地区都不可能在这种全球性的金融崩溃中独善其身。在相互依存的金融世界中,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问题可以被单纯的视为国内问题。[5]当代金融问题,已上升为国际法视角上的全球性问题,金融稳定与安全价值也已成为国际社会公共利益之所在。正是基于此,开展广泛合作、联手应对金融危机是国际社会在危机发生后快速恢复市场信心、有效防止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的必然选择。故而,国际社会需要构建一个正式的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形成完备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促成各主要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协作,以快速有效地展开具有全球一致性的行动,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恢复国际金融体系稳定,维护国际公共利益之所在。

第二,它是开展早期预警实践,防范系统性危机的需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当代社会是一个金融高度发达的社会。这决定了一旦发生大规模的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必将遭受重创,而经济的低迷又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在危机中,世界各主要经济国家和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 (GDP) 增长持续下滑、失业率剧增。故而,国际社会需要防患于未然,通过构建一个正式的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利用其组织化设施和协调能力,展开切实有效的国际金融风险预警实践,对正在形成中的全球经济金融脆弱性进行监测,并发出预警,确保各主要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能够相互支持和相互合作,协同干预、管理和调节全球金融运行,有效化解影响国际金融体系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切断既有风险转化为危机的途径。

第三,它是推行国际金融监管协作,重塑国际金融秩序的需要。

正如1929年纽约股市大崩溃及其随后的经济大萧条催生了罗斯福新政,推动了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也被称做《1933年银行法》)等一系列法案的出台,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新时代一样,由次贷危机引发的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也会成为国际社会重新审视现有国际金融体系严重缺陷的历史契机,也将开辟一个改革现有国际金融体系、重构国际金融秩序的崭新时代,故称为“后危机时代”。可以说,本次危机在本质上是国际金融体系的危机,深刻暴露了现有国际金融体系的内在缺陷,除了以美元霸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不合理、国际金融机构的代表性和执行力不足以外,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呈碎片化状态,各行业性监管规则专业性有余而权威性不足,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缺失,没有形成有效的全球金融维稳中心和危机救助渠道,也是危机得以在全球迅速扩散并深度蔓延的重要因素。故而,基于危机后重塑国际金融秩序的需要,国际社会需要构建一个正式的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以便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间、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间以及他们相互间进行金融监管信息的沟通、金融监管标准的协调以及金融市场监测的国际合作提供有效的法律途径。(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频繁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国际金融稳定问题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并极大地推动了全球“金融维稳”的国际实践。面对次贷危机以及当前仍在欧洲蔓延的主权债务危机,国际社会进行了深刻的制度反思,并致力探寻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法律路径,以期强化国际金融监管协作,有效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类似的危机重演。因此,构建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已成为一个时代的命题。

[1] 这场危机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多年来的经济发展,使金融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过度自信逐年滋生。像金融领域出现的投资银行濒临倒闭事件、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等,对美国经济增长的影响都很小,这也助长了人们对金融市场和金融公司抗风险能力的过高预期,资产价格特别是房价的上升,掩盖了贷款发放标准存在的缺陷和整个系统日益增长的过高杠杆比例。

[2] 该理论于1960年由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特里芬在其《黄金与美元危机——自由兑换的未来》(Gold and the Dollar Crisis: The Future of Convertibility) 一书中提出,罗伯特·特里芬认为: “由于美元与黄金挂钩,而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美元虽然取得了国际核心货币的地位,但是各国为了发展国际贸易,必须用美元作为结算与储备货币,这样就会导致流出美国的货币在海外不断沉淀,对美国来说就会发生长期贸易逆差; 而美元作为国际货币核心的前提是必须保持美元币值稳定与坚挺,这又要求美国必须是一个长期贸易顺差国。这两个要求互相矛盾,因此是一个悖论。”这一内在矛盾被称为“特里芬难题”。

[3] 美国由于对外扩张和侵略战争,1950年以后,国际收支除个别年度略有顺差外,其余各年度都是逆差,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1971年仅上半年,逆差就高达83亿美元。

[4] See BASEL,History of the Basel Committee and Its Membership,August2009,at http: //www.bis.org/bcbs/history.pdf.

[5] 参见苏长和: 《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 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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