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来势之猛、冲击之大、破坏之烈和持续之久为1930年“经济大萧条”后所罕见。三年多来,面对这场百年未遇的金融危机,各国学界、政界及社会各界均作了诸多研究,对本次金融危机的成因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深刻剖析,形成了不同的观点。例如,有的学者从金融法的角度,提出本次危机的根本原因是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世界货币体系的缺失; 有的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将本次危机归因为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以及超前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有的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贪婪人性论”和“美国文明的危机”。综合上述观点,站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两个层面,本书认为:
(一) 美国货币政策的失误和金融监管的缺位是次贷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
1. 货币政策的失误
自“9·11”事件后,美联储为了避免美国经济陷入长期衰退,采取了反周期的扩张性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试图通过降息与减税的政策组合来激活美国的传统制造业。虽然这些政策确实发挥了刺激美国经济的作用,但由于其降低了借贷成本、助长了过度消费,同时也刺激了“次级贷款”衍生品市场的繁荣,为危机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当美国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和2004年的加息周期到来后,伴随着房屋供大于求、房价大跌,次贷借款人违约率及抵押品回赎权丧失率急剧攀升,美国相关金融机构开始出现资产负债严重恶化、不良资产快速增加等问题,直接导致对冲基金资金链断裂,最终引发危机爆发。奥巴马政府在其提交参众两院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即通常所说的《白皮书》中,使用“三过”检讨了货币政策失误所造成的后果,包括投资者的过度自信、人们对金融市场和金融公司抗风险能力的过高预期和整个系统日益增长的过高杠杆比例。[1]
2. 金融监管的缺位
虽然这场危机的成因很多,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严重缺陷是危机爆发和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期以来,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偏重于金融效率和竞争而忽视了金融安全,监管目标偏重于对金融创新的鼓励而忽视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偏重于对微观风险的监管而忽视了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监管架构未能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的要求,监管协调问题突出,助长了监管套利以及风险的形成和集聚; 监管范围不完整,未能有效涵盖可能产生金融风险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其中的教训是惨痛而深刻的。美国政府坦言: 虽然这场危机的发生有很多原因,但是有一点是很清楚的,政府本来可以做得更好,以避免这些问题的发展失去控制并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公司监管方面存在的差距和弱点,对政府监控、预防或处理系统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挑战。在所有监管机构中,没有一个机构认为自己的职责是保护整体经济和金融系统的。对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的重点只是保护银行控股公司的附属银行,而不是全面监管整个控股公司。投资银行被允许为不同业务选择不同的监管机构,这样可以逃脱对杠杆比例的适当限制。其他公司如美国国际集团 (AIG) 虽拥有存款机构,但却躲过了对控股公司层面的严厉监管,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其所拥有的这些存款机构在技术上并不能称之为“银行”。
(二) 国际金融体系的内在缺陷是次贷危机全球蔓延的根本原因(www.xing528.com)
当前的国际金融体系,相较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虽然有所发展,但仍未脱离旧有框架,存在诸多缺陷,比如,国际货币制度不合理、国际金融机构代表性缺乏、国际金融监管架构呈块状割裂模式、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尚未建立等,凡此种种,都成为美国次贷危机全面爆发并迅速向全球蔓延的重要因素。
本书认为,现行国际金融体系本身存在内在的严重缺陷,已经严重滞后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发展,不能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缺乏有效预防、监管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更不具备有效控制像美国次贷危机这样的系统性金融危机进一步恶化和蔓延的能力。因此,从本源上来讲,国际金融体系的内在缺陷是此次危机爆发和迅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 当前的金融危机实质上是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体系的危机。次贷危机的全面爆发和全球蔓延,充分暴露出国际金融体系的内在缺陷,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际货币体系的不合理,造成了美元“一币独大”的局面。布雷顿森林体系初建之时,美国的经济实力,无论是以何种指标衡量,在世界上均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从而奠定了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垄断和霸权地位。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在战后确实带来了国际贸易的空前发展和全球经济越来越相互依存的时代。但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最致命的一点就是它以一国货币 (美元) 作为主要储备资产,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这就是著名的“特里芬难题”(Triffin Dilemma)[2]。为此,要维持布雷顿森林体系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 一是美国国际收支能保持平衡; 二是美国拥有绝对的黄金储备优势。但是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期,随着资本主义体系危机的加深和国际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遽,各国经济实力对比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经济实力相对减弱,其国际收支开始趋向恶化[3],出现了全球性“美元过剩”(Dollar Gult) 的情况,各国纷纷抛出美元兑换黄金,美国黄金储备开始大量外流。1971年,美国尼克松政府被迫宣布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各国政府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这就使得西方货币市场更加混乱。1973年美元危机中,美国再次宣布美元贬值,导致各国相继实行浮动汇率制代替固定汇率制。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和固定汇率制的垮台,标志着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当前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也可以说是一次“特里芬难题”所包含的美元供求矛盾的集中释放,反映出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和系统性风险。
二是国际金融机构代表性的缺乏,使得主要发达国家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之外。现行国际金融组织体系主要由金融发达国家主导,这既与当前各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称,又缺乏对金融发达国家,尤其是储备货币发行国行为的制衡机制,造成现行国际金融组织的决策难以反映大多数成员的利益。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以下简称基金组织) 为例,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其一,决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制约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其二,过多地强调对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进行监督,而对重要发达国家的监督缺乏有效性,所以不能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作出有效应对。这种歧视性的监督也导致了基金组织与少数成员国家之间一定程度的对立关系。其三,因其决策受少数大国控制以及缺少必要的资源和融资手段,故不能扮演国际最终贷款人角色,使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缺少最后的保障——全球最终贷款人。
三是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呈碎片化,导致国际监管失效。这次危机既暴露出现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重大缺陷,包括: 跨国金融活动存在监管死角和漏洞,国际金融合作监管力度不够,巴塞尔银行监管体制下的行业性监管规则专业性有余而权威性不足,基金组织无法在金融监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金融危机处理与援助机制效率低下等; 也暴露出当前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供给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 (1) 对国际游资的破坏性流动缺少有效的国际应对措施,资本跨国流动的风险仍然很大; (2) 金融危机预警和处理制度还不健全,如国际货币基金在国际债务重组、贷款援助等制度建设上还存在许多问题; (3) 相对于21世纪的国际金融的高速发展,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仍严重滞后,成为国际金融发展链条的一大薄弱环节; 而发达国家对金融创新带来的巨大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监控能力不足,亦缺乏有效的国际监控机制,成为金融危机的重大隐患。当金融创新不断放大金融风险、跨国流动资本的规模日益庞大,而国家对其的控制力越来越小、国际金融监管协作乏力以及国际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供给不足时,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成为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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