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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建立制度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自然保护区建立制度

1.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条件

《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凡是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遭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5)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3.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www.xing528.com)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且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因素

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相互关系。在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时,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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