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法规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旅游企业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资源的基本前提,是旅游者在游览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是与违法破坏旅游资源的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法律武器。
旅游资源法规制度的内容广泛,涉及多种不同领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义务
旅游资源法规制度依法规定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在积极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时的权利义务,并且赋予法定职责,从而加大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旅游法》特别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的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及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2.旅游资源保护范围及其原则
旅游资源的保护范围是旅游资源法规制度的重要内容,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与旅游者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旅游资源的保护原则是旅游资源法规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与旅游者必须依照的行为准则。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及其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用于旅游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
3.旅游资源的等级划分与建设规划
旅游资源的等级划分是切实保护旅游资源的必要措施。通过旅游资源的等级划分,可以明确有关方面的权利义务,以使旅游资源得到系统管理与合理保护。旅游资源法规制度对于旅游资源的建设规划作出规定,有利于旅游资源得到有效保障。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中,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需要。(www.xing528.com)
旅游发展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对本级政府所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1]
4.旅游企业与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旅游资源法规制度明确规定,旅游企业在行使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保护环境与生态平衡的应尽义务,不得破坏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有效保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
旅游资源法规制度对中外旅游者的游览范围及在游览中依法保护旅游资源与景区环境,合理利用风景名胜,保护文物不受非法侵占等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中外旅游者必须严格予以遵守。
5.法律责任
为了切实有效保护旅游资源,有关各项法规制度一般都有法律责任的必备内容,明确规定破坏旅游资源行为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以便追究和进行惩处。同时,对于保护旅游资源作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促进整个社会参与旅游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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