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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法规建设的成果及影响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便制定过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法规。2013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旅游企业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各地政府与立法机关应当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地方旅游资源的相关法规,大力加强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旅游资源法规建设的成果及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便制定过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法规。1950年5月,国务院颁发《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1951年2月,文化部内务部联合颁发《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办法》。1963年8月,文化部颁发《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1977年10月,国家文物局颁布《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携带、邮寄文物出口鉴定、管理办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陆续颁布管理与保护各种旅游资源的有关法规。1982年11月,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文物保护法》,其后进行多次修改。1985年6月,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7月,林业部公布施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9年2月,文化部颁发《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1989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2年5月,国家文物局发布《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3年12月,林业部制定发布《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0月,国务院发布《自然保护区条例》。1999年6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与评定》。(www.xing528.com)

我国政府在《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法规中对自然风景与文物古遗的保护利用作出规定,并且参与有关国际公约,形成具有内在联系的法规体系。2003年5月,为了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实施力度,国务院公布《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6年9月,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2013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旅游企业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各地政府与立法机关应当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地方旅游资源的相关法规,大力加强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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