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风险
旅游风险,是指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旅游活动伴随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旅游风险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依照风险发生原因,旅游风险主要涉及:(1)自然风险,诸如地震、海啸、风暴、雨雪与滑坡等;(2)社会风险,诸如社会动乱、军事行动、恐怖活动与种族歧视等;(3)经济风险,诸如经济危机与旅游企业破产倒闭等;(4)人为风险,诸如歹徒抢劫、施暴凶杀与旅游者及服务人员行为不慎等。
依照风险造成后果,旅游风险主要涉及:(1)人身风险,诸如外出游览途中可能因为各种意外导致的人身损害;(2)财物风险,诸如住宿期间可能因为酒店设施、保安失察或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财产损害;(3)责任风险,诸如娱乐之中可能因为设备设施年久失修或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所引起的危害事故;(4)经营风险,诸如餐馆因为器皿消毒不洁或食物腐败引发不适或者中毒。这些风险可以通过投保转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弥补造成的损害和痛苦,减轻旅游企业的经营压力,保障游客的经济利益。
2.旅游保险及其特征
旅游保险,是指旅游企业或旅游者向保险人支付费用,并且约定保险人对可能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商业行为。旅游保险的特征如下:(1)互助性。保险人通过多数游客缴纳费用,建立积聚巨额基金,确保受到意外损害的游客能够获得补偿。(2)商品性。旅游保险体现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只有支付保险费用,才能获得意外补偿。(3)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自愿保险通常采取游客自愿的个人行为,强制保险大多数是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必须投保的企业行为。(4)短期性。旅游保险的期限多在旅游期间,一般具有时间较短的明显特征。(5)契约性。游客通过投保可因旅游期间的意外损害,按照约定得到补偿。(www.xing528.com)
3.旅游保险的类型划分
旅游保险按照不同划分标准,大致涉及以下类型:(1)按照保险对象划分,可以分为旅游人身与旅游财产等保险类型;(2)按照游览的国界划分,可以分为国内旅游与涉外旅游等保险类型;(3)按照旅游场所划分,可以分为铁路旅行、航空旅行、公路旅行、水上旅行、住宿平安与游览观光等保险类型;(4)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可以分为旅游责任与意外事故等保险类型;(5)按照保险实施划分,可以分为法定强制与游客自愿等保险类型。
4.旅游保险的法规建设
根据旅游活动存在风险的客观事实与规范旅游保险业务,我国先后颁布一系列旅游保险的有关法规。1990年2月,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下发《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通知》及三个附件,正式确立旅游意外保险制度。1996年10月,国务院陆续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这项制度;1997年5月,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促使这项制度更加完善。2001年5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这项规定的发布实施是伴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者与旅行社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而制定的重要法规,是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保险公司依据国家旅游保险的相关法规,逐渐推出地方性的不同险种。因此,旅游企业在经营业务中应当注重依法协助游客办理旅游保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