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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责任:《食品安全法》职责不履行或滥用职权将受处罚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违法责任:《食品安全法》职责不履行或滥用职权将受处罚

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调查旅游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法律责任,还应查明负有监管和认证职责的监管部门、认证机构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情况。

1.旅游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或生产经营国家禁止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旅游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旅游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www.xing528.com)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旅游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4.旅游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旅游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旅游食品,旅游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以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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