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
护照,是指一国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及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放证明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作为经过各国海关的通行证明,护照是由公民所在国的外交机关或公安机关予以颁发的,一般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类型。旅游护照属于一种时效性强、期限较短的普通护照。旅游者出入边境之时须持有效护照,以便有关部门查验。
2.签证
签证,是指一国政府的主管机关在外国人所持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国境证件上签字盖印,表示允许入出或通过该国国境的许可证明。签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普遍采取的入出境管理制度,是一国对于他国公民实施入境控制管理的具体表现。
旅游签证是为来访游客颁发的一种签证。外国游客申请签证,必须口头答复被询问的有关问题,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填写签证申请表,提交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及相关部门的签证通知,向法定部门申请旅游签证。经授权的国家口岸签证机关,可依法对正在入境而没有在客源国驻外机关办理签证的外国游客办理签证,这种签证方式俗称“落地签证”。(www.xing528.com)
签证包括有效期限、有效次数、停留期、入出境口岸、偕行人员等有关内容。外国旅游者应在签证有效期内,按照指定的入境口岸、交通工具和线路通行,非经许可,中途不得随意停留。领取证件、签证以后,需要申请延期或者变更,诸如延长有效期限、增加偕行人员及前往不对外国人的开放地点,法律一般是许可的,但应向证件发放机关申办相关手续。
3.旅行证
旅行证,是指外国人需要经过或前往我国非开放地区时,事先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的许可证件。一般来说,外国旅游者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可乘飞机或火车前往我国规定对外开放的地区旅游,这类地区通常称作甲类地区。除了甲类地区以外,乙类地区是对外开放、控制开放和新增开放的地区;丙类地区是一般性的非对外开放而只准外国人考察、科技交流或现场施工等公务活动的地区;丁类地区则是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乙、丙、丁三类地区可以根据情况准许外国人前往,但须办理旅行证。
外国人申请办理旅行证时,需要交验护照或居留证件,提供旅行事由证明与填写旅行证申请表。旅行证的有效期限多为一年,如需延长有效期限,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点、偕行人数,须向公安局申请延长或者变更。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地区。对不办理旅行证,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开放地区的外国人,我国法律规定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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