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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事故处理:正常死亡的证明和非正常死亡的鉴定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常死亡,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提交死者家属或使、领馆。

旅游安全事故处理:正常死亡的证明和非正常死亡的鉴定

1.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1)陪同人员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4)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处理。[2]

2.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其报告类型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具体包括:(1)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2)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3)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严重事故。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可按阶段进行报告:(1)首次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接待单位及有关单位,报告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2)进展报告:事故处理中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需要请示或报告的其他事项。(3)总结报告:事故处理结束以后总结事故发生及其处理经过、事故原因、具体责任、经验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有关方面及伤亡者家属反映,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情况。

3.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与事故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必要时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事故处理程序包括:

(1)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2)组织抢救。有伤亡情况的,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3)登记造册。核查伤亡人员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作登记;注意保护遇难者的遗骨、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物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且逐项登记造册。(www.xing528.com)

(4)及时报告。伤亡人员中有海外游客的,责任方及报告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外办和中国旅游紧急救援机构,并由后者通知有关方面。

(5)发电慰问。伤亡人员中有海外游客的,在伤亡人员确定无误后,组团社应及时通知有关海外旅行社,并向伤亡者家属发电慰问。

(6)接待家属及提供证明。责任方及报告单位认真做好伤亡家属接待、遇难者的遗体和遗物处理等善后工作;负责联系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伤残证明书》、《死亡鉴定书》、《火化证明书》、《尸体防腐证明书》、《棺柩出境许可证》。

(7)赔偿工作。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对伤亡人员的赔偿工作。报告单位要协助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人身伤亡及财物损失办理赔偿;协助保险公司办理对购买入境旅游保险者的保险赔偿。

(8)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事故处理结束以后,报告单位要与责任方及其他有关方面一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3]

4.外国旅游者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对于外国旅游者的伤亡事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2)应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的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3)应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4)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对于外国旅游者的死亡处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死亡确定。首先确定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系指因健康原因自然死亡;非正常死亡系指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死亡。(2)报告与通知。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局、外办;有关部门通知死者的所属单位,并应尽快通知死者家属及其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领馆。(3)分别处理。正常死亡可由死者的所属单位负责善后处理工作或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非正常死亡应保护好现场,由公安机关进行取证并处理。(4)尸体解剖。正常死亡或死因明确的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需解剖尸体;假若死者家属或使、领馆要求解剖,我方可以同意要求,但必须有死者家属或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签字的书面请求。死亡原因不明的非正常死亡者,在需要进行解剖时,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5)出具证明。正常死亡,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提交死者家属或使、领馆。(6)尸体处理。尸体采取当地火化或运回其国,应当尊重死者家属或死者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的意愿。(7)骨灰和尸体运输出境。尸体、棺柩出境必须具备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出具《死亡公证书》代替上述证明材料,同时包括殡仪部门的《防腐证明书》、防疫部门的《棺柩出境许可证明书》。(8)遗物清点和处理。清点死者遗物应有死者家属或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官员和我方人员共同在场;在必要时,可请公证处人员到场;移交遗物还要开出移交书,一式两份,注明时间、地点、在场人、物品件数、种类和特征等。签字后办理公证手续。(9)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诊断结果、善后处理及外方反映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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