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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违法责任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导游人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情节依法追究,分别给予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及予以公告等相应处罚,并对所在旅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导游人员在从业活动的过程中,违法承担责任包括以下方面:1.无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人员违法责任

对于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导游人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情节依法追究,分别给予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及予以公告等相应处罚,并对所在旅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导游人员在从业活动的过程中,违法承担责任包括以下方面:

1.无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公告。

2.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4.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www.xing528.com)

5.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或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6.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7.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

8.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从事旅行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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