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游人员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旅游法规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人员是代表旅行社引导旅游者观光游览,实施旅游接待计划的一线人员,他们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旅游合同的全面履行,关系到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旅游企业的经济利益。
2.导游人员法规建设(www.xing528.com)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导游人员的法规建设逐步完善。1987年12月,国家旅游局经国务院批准,首次发布《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我国导游人员管理的法律依据。1988年1月,国家旅游局制定发布《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1989年,国家旅游局发布实施《关于对导游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的通知》,决定对全国导游人员统一考试合格发证的同时实行合同管理制度。1994年5月,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关于改革和完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着手开展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1999年5月,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正式发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重新确定管理原则、管理内容与管理手段。1999年8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证管理办法》,提出导游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制定出新版导游证的规范式样。
2001年12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导游人员管理办法》),除了对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进行细化和具体规定以外,还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考试管理、计分管理、年审管理等项制度。2005年7月,国家旅游局公布施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评定原则、申报人员、考评组织、考核方式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2009年6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旅行社条例》再次明确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旅游法》,对导游人员的执业资格、行为规范、权益保障与从业管理作出严格规定。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构成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导游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国内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中国旅游业的良好形象,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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