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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与经营方法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审批程序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时,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且提交有关法定的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与经营方法

1.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旅行社,一般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申请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必要的营业设施;(2)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50万元人民币,交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3)是旅行社或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4)遵守中国法律及中国旅游业的有关法规;(5)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先进的管理经验;(6)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投资者应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最近3年无违法或重大违规记录,符合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审慎和特定行业的要求;(7)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的境外投资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8)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的境外投资年旅游经营总额应在5亿美元以上。

2.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审批的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是旅行社或从事旅游经营企业的证明材料。(7)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提供外方投资者年旅游经营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的证明材料;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提供外方投资者年旅游经营总额在400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材料。(8)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会员的证明材料。(9)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先进的旅行社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10)经营场所及设备情况证明。

3.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审批程序(www.xing528.com)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时,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且提交有关法定的证明文件。对于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报送请示及其申请材料,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同意受理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的,报国家旅游局局长批准,由国家旅游局颁发《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可持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对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旅游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另有规定除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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