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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设立申请的验资证明及要求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行社的验资证明是依法设立的验审机构对申请设立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与质量保证金的客观存在提供证据的法律文件。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设立申请的验资证明及要求

1.旅行社的经营划分

根据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我国旅行社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一部分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2.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在申请设立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即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和导游人员;(5)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委托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及其相关证明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旅行社的设立材料

除了具备设立条件以外,旅行社还须提供设立申请及其相关证明。这些材料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申请书。申请书是提出设立旅行社的愿望表示,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以及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其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涉及旅行社的经理或董事长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是企业法人向人民法院证明其身份时所使用的书面文件。(www.xing528.com)

(3)企业章程。企业章程是指企业依法规定公司名称、地址所在、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书面文件,其中包括公司组织、开展活动与股东共同经营意愿的基本准则。

(4)验资证明。验资证明是指具有验审资格的法定机构表明资金确实存在的书面文件。旅行社的验资证明是依法设立的验审机构对申请设立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与质量保证金的客观存在提供证据的法律文件。旅行社的验资机构应当是由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及其主管部门认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

(5)经营场所有关证明。经营场所是企业拥有或租用的。旅行社拥有经营场所开展业务的,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用场所开展业务的,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协议。

(6)营业设施情况证明。旅行社应当拥有营业设施,有关证明可以采用商业部门销售出具的发票收据,也可采用投资部门提供设施的使用证明,用户名称则应当为该旅行社或申请人。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审核批准设立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与所属行业等内容的必要证明。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在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时,旅行社应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由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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