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年检制度,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分析与评估旅行社前一年度业务经营活动状况,检查监督旅行社执行国家法规情况,并依法对违法经营的旅行社进行处罚的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可以促进旅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调整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是推动旅行社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1.业务年检
对旅行社的业务年检,国家旅游局依据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制定有关考核指标,统一组织全国旅行社的年检工作,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旅行社应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报表、文件和材料。在业务年检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提交的年检报告书、资产状况表、财务报表与有关文件、材料,通过采取书面审阅和实地检查的不同方式,对旅行社的基本情况、业务经营、服务质量、旅游安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格认证、遵纪守法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从中作出“通过业务年检”、“暂缓通过业务年检”、“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不同结论,并对结论予以公告。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业务年检中,必须依法严格检查,提出结论一定做到查之依法,持之有据、并应作出相应处理。对于“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依旧许可经营旅游业务活动。对于“暂缓通过业务年检”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应当提出结论依据,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许可继续经营旅游业务活动。
2.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结论依据
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年检:(1)注册资本、质量保证金不足条例规定最低限额的;(2)歇业超过半年的;(3)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4)超范围经营的;(5)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不够规定标准时数,经理资格证未达到要求的;(6)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7)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8)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9)有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法规、规章行为的。(www.xing528.com)
被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由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等行政处罚。该旅行社应按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在限期内改正其违规行为,报告年检主管机关,由其验收纠正情况,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决定。
3.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结论依据
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年检:(1)拒不按照规定补足注册资本与质量保证金的;(2)未经营旅游业务超过1年的;(3)国际旅行社连续两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4)严重超范围经营的;(5)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6)连续2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不够规定标准时数、经理资格证没有达到要求的;(7)发生严重危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8)拒不参加年检的;(9)未建立合法、公开的报酬机制,致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造成恶劣影响的;(10)有年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规、规章行为的。
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依法注销或建议注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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