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担保及其作用
合同担保,指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照法规或合同约定所采取的法律措施。合同担保具有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作用,能使债权人将违约风险转回本源,确保自己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到补偿,同时能使债务人积极增强履行债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担保监督机制,有效降低违约行为的发生概率。在旅游业务中,担保形式运用广泛,不仅用于旅游合同,而且用于其他方面。
2.合同担保的不同形式
合同担保的形式多样、种类复杂。《担保法》规定担保涉及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与留置等五种形式。其中,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采取的担保形式;留置则是依据法规直接实施的担保形式。
保证,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表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自己承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保证分为以下类型:(1)按照保证的产生根据,可划分为法定保证与约定保证;(2)按照保证的人数多少,可划分为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3)按照保证的方式不同,可划分为一般保证与特别保证;(5)按照保证的责任期限,可划分为定期保证与无期保证。
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将该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抵押分为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企业抵押、共同抵押、最高额抵押等不同种类。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优先受偿该财产折价或拍卖价款。(www.xing528.com)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所有作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质押分为不动产质押、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等。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优先受偿该财产的拍卖价款。
定金,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或履行之前,依据法规或双方约定,一方给予对方预付钱款担保履约的法律行为。定金给付数额多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决定:一是当事人自行约定;二是依法确定在主合同标的价款中的所占比例;三是依法确定给付定金的上限数额。
留置,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扣留债务人的财产物品,并优先受偿其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的法律行为。留置权人的权利包括:(1)标的物留置权;(2)孽息收取权;(3)留置物的使用权;(4)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5)留置物的转让权;(6)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义务包括:(1)保管留置物;(2)不得擅自使用或出租留置物;(3)对留置物不得擅自提供担保或予以处分;(4)留置权消灭时,返还留置物;(5)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和实现留置的各种费用。留置权因下列原因归于消灭:(1)债权消灭;(2)留置物消灭;(3)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4)留置权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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