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主体
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组织都能成为合同主体。不过,合同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于旅游合同来说,设立条件与经营范围符合法规的旅游企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精神状态与年龄符合法定条件的旅游者则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规定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旅游合同也不例外。旅游合同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是指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注册所用的正式名称;姓名,是指公民个人在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上的正式名称。住所,对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而言,指在登记机关注册的经营机构所在地;对公民个人而言,指长久住所。明确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可以确定身份;明确当事人的住所对于履行合同与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有重要意义。旅游合同当事人通常包括旅游者与旅游企业等合同主体。
(2)标的。
标的,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共同对象。标的指向应当明确、具体、肯定,使用明白的语言表达真实意思。旅游合同的标的涉及旅游产品及其服务等。
(3)数量。
数量,是指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时,采用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大小、多少、高低、轻重的计算方式。若不约定标的数量,当事人将无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旅游合同中的旅游期限、住店天数、行李件数等都与数量有关。
(4)质量。
质量,是指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时,衡量性质好坏优劣的等级标准,一般包括标的的规格、款式、质地、性能等多种要素。旅游合同中的质量标准不仅表现在旅行社、旅游饭店、车船公司、旅游景点、娱乐设施的等级标准上,而且体现在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上。一般来说,旅游合同的质量依据往往参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所制定的有关服务质量标准。
(5)价款或报酬。
价款,是指标的物的支付款项;报酬,是指提供服务的回报酬金。在订立旅游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价款或报酬的计算标准、金额总数、支付条件与结算方式。在旅游合同中,价款往往就是支付旅游产品的团费款额;报酬则是旅游企业提供服务的回报酬金。(www.xing528.com)
(6)履行时限、地点、方式。
履行时限,是指履行合同的约定期限。旅游合同的履行时限,是指完成旅游合同义务的约定期限,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旅游合同应当准确写明时限,分别规定即时履行、定时履行或分期履行。在旅游合同中,履行时限还表现为“一日游”、“五日游”或“十日游”等不同时限。
履行地点,是指履行合同的地理位置。在旅游合同中,履行地点表现为旅游组团的出行地点、交接地点、住宿地点与游览地点等。履行地点还是在合同争议时确认法院管辖范围的重要依据。
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形式和方法。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作出具体规定。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时,必须配备领队人员是旅游合同不可忽视的履行方式。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违约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予履行,二是履行不当。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收到团费不予履行的情况通常比较少见,一般都是履行不当,即宣传所列的服务项目与实际履行不相符合或降低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当事人可以规定违约致损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与赔偿方式等。
(8)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法。
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法,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处理途径。当事人解决争议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予以选择。解决争议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等处理途径。我国通常实行或裁或审的解决方法,协商、调解不是处理合同争议的必经程序。
3.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人称为受要约人。在旅游业中,要约人与受要约人涉及游客与旅行社、旅游饭店,车船公司等旅游企业等。旅游者到旅行社提出参加组团旅游可以视为旅游合同的要约表示;旅行社的组团广告或招徕游客也可视为旅游合同的要约表示。一项要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内容必须确定具体。确定是指内容肯定、毫不含糊;具体是指细节清楚,没有保留。(2)受要约人一经承诺,表示接受,双方便可达成协议,且受协议意思约束。
通常,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时生效。不过,要约可以及时撤回,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及时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随意撤销:(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人已为履行合同作出准备工作的。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要约确定的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承诺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须有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3)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4)须与要约内容一致;⑤须以通知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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