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需要通过合同订立行、游、住、食、购、娱等项活动,保障实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旅游业中的合同运用
在旅游业中,我国一向较为重视运用合同。1989年2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实施《关于对导游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的通知》。199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同年11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旅行社运用合同开展业务作出规定。2009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在旅行社的设立、经营、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有关方面均涉及合同问题。
在国际旅游业中,旅游交易法制化已经成为发展趋势。这种趋势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推行交易合同制,要求旅行社、旅游饭店、车船公司、餐饮娱乐等有关企业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我国旅游法规同样要求旅游企业遵守法律规范,采用合同约定各方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因此,推行合同法规制度,符合中国旅游业的现实需要与发展趋势,有利于规范旅游交易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有利于实现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发生各种纠纷,有利于我国旅游业与国际接轨。
2.旅游合同及其特征
旅游合同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特殊协议。除了具备一般合同的特点以外,旅游合同还有以下鲜明特征:(1)旅游者与旅游企业是合同主体;(2)旅游产品的无形性、不可储藏性、不可移动性与综合性,决定旅游合同标的具有明显的特殊性;(3)主要根据《合同法》的总则规定,同时参照《合同法》的分则规定;(4)可以参照其他法规。(www.xing528.com)
3.旅游合同的不同种类
旅游合同可从不同角度分为:(1)单项服务的旅游合同与多项服务的旅游合同;(2)一次性的旅游合同与长期性的旅游合同;(3)附条件的旅游合同与附期限的旅游合同;(4)标准化的旅游合同与非标准化的旅游合同。
4.旅游合同的表现形式
旅游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原因在于:(1)旅游企业的服务情况,只有通过旅游者亲身体验与综合评判才能作出;(2)旅游费用的数额较大;(3)涉及大量的外国游客;(4)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大等。为此,旅游企业在组织、接待游客中注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备查考。但在明确双方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此外,游客可以通过持有的各种票据,证明自己与旅游企业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有些票据虽然没有直接反映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可依法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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