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旅游者的基本权利是我国宪法和法规确定的合法权利在旅游活动中的延伸与应用。在购买旅游产品或接受服务中,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在《旅游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同样已有明确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知悉真情权:旅游者不论购买旅游产品还是接受旅游服务,享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可以要求旅游企业提供价格、用途、等级与性能等真实情况。
2.自主选择权:旅游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利,自主选择旅游企业、产品种类或服务方式,自主进行比较鉴别,自主作出购买决定。
3.公平交易权: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有权拒绝旅游企业的强制交易。
4.安全保障权:旅游者在购买与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有权要求旅游企业按照约定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或服务,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遇到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之时,有权请求旅游企业、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5.人格尊重权:旅游者在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与宗教信仰受到尊重的正当权利。(www.xing528.com)
6.依法求偿权:旅游者因购买与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便利优惠权:残疾、老年与未成年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权利。[1]
8.监督批评权:旅游者享有对旅游产品或服务的监督权利,有权检举、控告旅游企业的侵害行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并有权对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2]
9.投诉权和诉讼权:旅游者在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旅游企业未能提供标准服务时,有权直接与旅游企业或损害者进行交涉,依法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